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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士周亦卿後人爆爭產 長女:周蕙蕙繼承全部股份違父親意願 求裁定最後遺囑無效

香港「升降機大王」、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2018年逝世,生前先後訂立了4份遺囑,他在2015年的最後遺囑中,將跟妻子共同持有的1.89億股其士國際股份全交予五女周蕙蕙,即藝人吳家樂之妻子,並由她與六女周薇薇任遺產執行人。長女周莉莉指父親遺願是設立家族信託全數託管其士股份,而非將股權遺贈予單一子女,質疑父親訂立最後遺囑時不知情或無精神行為能力,要求法庭頒令該遺囑無效並應以2009年遺囑作準。案件今日(26日)於高等法院正式開審。

周莉莉(左)和親友步離法院。
周莉莉(左)和親友步離法院。
周亦卿於2018年離世。
周亦卿於2018年離世。

原告為周亦卿長女周莉莉,被告為周蕙蕙及周薇薇。育有7名子女的周亦卿生前曾立下4份遺囑,並於2018年離世(享年82歲)。長女質疑,父親在2015年10月簽署最後一份遺囑時,因中風而失去精神行為能力,甚至是對遺囑內容不知情。

周莉莉指父親生前作風公平,一向傾向設立家族信託以完整保留其士股份,防止資產外流,而非將龐大遺產集中予單一子女。代表她的資深大律師沙惜時陳詞指,周亦卿一生共訂立4份遺囑,惟2015年遺囑完全背離其一貫作風,不僅無列入獨子周維正的名字,更將全數其士股份交由五女周蕙蕙繼承。

原告方質疑,該遺囑由五女周蕙蕙及六女周薇薇主力協助準備,並不代表父親真實遺願。醫療報告顯示,周亦卿生前患有三高並曾三度中風。法官歐陽浩榮追問,若推翻2015年遺囑並以2009年版本作準,原告會否受益;周莉莉強調自己並不會從中受惠,興訟只為捍衛父親遺願,並確保家族股份不外流。

案件編號:HCAP 22/2019

 

周蕙蕙(左)的丈夫為藝人吳家樂。
周蕙蕙(左)的丈夫為藝人吳家樂。
代表原告方的資深大律師沙措時(左)。
代表原告方的資深大律師沙措時(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