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文員涉廁格寫煽動句案續審 辯方專家:被告自閉症「明顯」 急性解離症致失控
18歲青年涉去年做暑期兼職文員時,3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的男廁廁格寫下煽動字句,被控煽動罪,案件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傳召精神科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重光作供,他供稱「我見佢(被告)時候,自閉症症狀,完全好明顯。」聆訊未畢,明天繼續,被告續准保釋外出候審。
被告梁佳樂(18歲,暑期兼職文員),被控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梁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廣東道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內容。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梁在7月17至18日及21日,在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毀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
辯方專家證人黃重光在庭上確認其於2025年11月26日撰寫的專家報告內容,並闡述其專業資歷。他於1978年開始精神科醫生生涯,專注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自稱是「世界上睇自閉症(年紀)由細到大,最多的醫生之一」。
黃重光質疑控方精神科專家譚務成醫生的報告,並批評其「專業水平相當低」。黃重光提出精神科診斷應依循三步框架:全面搜集資料、根據公認標準判斷、最後發表意見。他指譚醫生的報告在第一步「資料搜集」已不足,導致其診斷缺乏依據,並指出,ASD(自閉症)的醫學概念隨時間不斷演變,診斷率亦顯著上升,認為譚醫生的概念可能局限於較舊有的認知。
就被告的診斷,黃重光表示,檢查過程確認被告父母提供的資料,臨床發現與之「完全吻合」。他指被告三歲後才開始叫「爸爸媽媽」,並強調「呢個係病理,唔係正常的變異」。他解釋自閉症的核心特徵包括語言能力障礙、同理心弱導致人際關係困難,以及行為思想固執。黃醫生稱,見被告時,認為其「自閉症症狀,完全好明顯」。
黃重光以一名曾診治的中二男生為例,說明自閉症患者表現各異。該生成績優異但無同齡朋友,在旅行時只與陌生成年人交談。黃醫生指此案例反映自閉症與智力無關,許多患者智力正常甚至優異。
針對控方專家指被告「有預謀」攜帶白板筆進入廁所書寫,黃重光回應稱,根據其所獲資料,被告的辦公室職責包括拆箱,攜帶該筆是為了拆箱時書寫標記的便利,並非特意帶入廁所。
控方則指出,在另一宗案件的審訊中,上訴庭曾對黃重光的專業意見作出「不專業、不可靠」的評價,就該案細節,指黃重光當時在未親自會見兩名被告人的情況下,即診斷他們患有妄想症,當時的主審法官亦曾批評其判斷「先入為主」。對此,黃重光回應稱,其診斷是基於所有證據的考量,並表示不反對法官在判決中的相關描述。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