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大學生會會長網上倡投白票 爭議條例限制言論自由 終審法院駁回上訴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2021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被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在裁判法院認罪後被判囚2個月緩刑年半。但他繼續指條例侵害言論自由及對不同意見有差別對待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5位法官包括張舉能、李義、 霍兆剛及林文瀚,以及海外非常任法官甘慕賢早前聽取陳詞後,今日(17日)頒布書面判決,一致駁回蘇浚鋒的上訴。

就侵害言論自由的爭議,終審庭認為涉案《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條文在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旨在維護香港選舉制度的正當性及有效進行。而選舉制度是香港憲制的其中一個核心部分,關乎《基本法》指明的一國兩制是否能夠有效實行,故此香港政府是有憲制責任去採取措施、包括刑事化,去確保選舉能夠順利進行。
終審庭強調,投白票或者無效選票仍然是選民的合法選擇,但若果在選舉期間公開煽動選民作一致行動,定必會影響到選舉的代表性、認受性以及正當性,政府定必要出手制止。終審庭並認為條例只規管選舉期間的公開煽動,在該段時間內的私底下討論,甚至在非選舉期間內的公開呼籲亦不屬違法,故此言論自由並無受到限制。

至於上訴方投訴,政府用公帑呼籲選民投票,但公開呼籲杯葛選舉則遭到禁止,構成差別對待。但終審庭指前者呼籲公眾參與法定舉選,後者則旨在削弱為維護一國兩制而設的選舉制度,目的不盡相同,故此不能相提並論。
案件編號:FACC 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