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司陳凱港瞞公職騙按揭罪成 指案有疑點提上訴 上訴庭押後判決
人稱「海港Sir」的前警司陳凱港於2019年向兩間銀行申請共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時,未有申報警司的工作,還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任職總經理,他跟該私人公司的負責人被裁定欺詐罪成分別被判監6年半和5年,二人均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3日聽取二人陳詞後,押後在6個月之內頒佈書面判決。陳凱港的代表律師陳詞時指,有關貸款申請由代理處理,陳到銀行核對資料時未有留意申請表內容,因此對未有申報警司職位一事上並不知情。
但3名上訴庭法官均質疑他的說法,直指他身居警隊要職,明知申請表上如實填報資料的重要性,豈會如此草悉未有覆查申請表內容是否正確。況且他在相關的申請中,確實未有向銀行提交警隊發出的糧單。
代表陳凱港的資深大律師陳許紹鼎回應指,陳有把警司糧單等文件交予貸款代理,有可能是代理為賺佣金及貪方便,未有如實申請陳交來的全部資料,故案情確實存有疑點。但法官再質疑,如果代理清楚知道陳為警司,又怎會在他的申請上擅自「做手腳」,況且要賺佣金,如實申報警司收入應更大機會獲得批核。
53歲陳凱港跟51歲商人汪浩毅,被控於2019年5至12月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務處警司,並訛稱他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致使東亞銀行及華僑永亨分別批出兩筆約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