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副校認一時貪心偷超市3500元食品 准自簽守行為官籲珍惜機會
47歲中學女助理副校長在銅鑼灣崇光百貨(SOGO)超市內,偷竊包括麵食、保健品及調味料等總值逾3500元的貨品,當場給保安截停。她原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今(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時,獲控方同意撤回控罪,並以自簽保守行為處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最後批准自簽2000元守行為36個月。張官指涉案金額頗大,故守行為時間較長,籲被告珍惜今次機會。
被告吳嘉欣(47歲),報稱為中學助理副校長。案情指於2025年10月11日下午約3時55分,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地庫超市的保安員發現被告形跡可疑,見她從貨架取走多樣貨品放入購物袋後,未經付款便離開超市,隨即將她截停。
警方接報到場後,在被告身上起回18包麵、4樽飲品、2盒米、3包零食、2樽保健品及10樽調味料,總值港幣3561.4元。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表示:「我一時貪心,就偷嚟自己用嘅」。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在考慮案情後,指出本案涉及的貨品數量多且總金額頗大,故判處較長的守行為期限,他並特別叮囑被告,此次獲准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是法庭給予機會,勸籲她務必要珍惜。
案件編號:ESCC 2996/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