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前行政文員涉交假病紙呃病假 遭廉署起訴獲保釋至9月再訊
一名勞工處一名前行政文員涉嫌使用修改過日期的醫生證明書,令勞工處批出病假,遭廉政公署起訴。案件日前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9月9日,並批准被告保釋候訊。

25歲被告李燕華被控兩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廉署調查源於勞工處轉介的貪污投訴。案發時,李燕華以非公務員合約形式在勞工處任職,每月可享兩天有薪病假。
控罪指,被告在2025年8月中至10月中,先後向勞工處遞交兩張涉及虛假陳述的醫生證明書,企圖誤導部門批准她休病假。調查發現,兩張證明書上的日期懷疑曾被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