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施駿興涉非法性交案 辯稱被迫與女童互稱「老公、老婆」 否認曾無套性交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嫌於10多年前非禮及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案,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第四天出庭自辯的施駿興接受控方盤問時,就與女事主互稱「老公、老婆」作出辯解,供稱只是因事主要求而互稱,但後來選擇「迎合」事主;他又強烈否認曾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女童發生性交。案件明日將繼續審訊。
現年39歲的被告施駿興被控一項非禮及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控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九龍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
施駿興早前在主問時供稱,與女事主X戀愛期間,因應X要求修改Facebook關係狀態為「情侶」,因而衍生出「老公、老婆」的稱呼。
主控官今日針對兩人的關係及日常稱呼展開盤問,關注在Facebook以外,兩人會否互稱「老公、老婆」。施駿興澄清指,絕不會在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稱呼X為「老婆」。他強調此稱呼是「佢(X)要求我咁叫佢」,更聲稱「我第一兩次被迫咁叫」,往後只是為了「迎合」X才繼續如此稱呼,並堅決否認X早前指控是由他主導該稱呼的說法。
此外,施駿興在盤問下強烈否認曾在未使用安全套的情況下與X發生性交。他又供稱當時任職的工作極為繁忙,平日工作時間由早上9時至晚上11時。對於後期兩人減少見面,施駿興同意主控官所指,雖然戀愛初期工作量已是如此,但後期見面減少的主因,確實是因為「熱情減退」。控方完成盤問。
案件編號:DCCC 907/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