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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施駿興涉10多年前性侵女童案自辯 指對方表白在先 辯稱未曾非禮對方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嫌10多年前非禮及與未成年女生非法性交案,法庭早前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後,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施駿興自辯稱,在女事主X聲稱被非禮當天,跟她只是在街上偶遇,並無特別事情發生。其後兩人於2010年10月再聯絡上,期間X主動向他表白,但他因雙方年齡相差有10年一度有所保留,但到了平安夜當天,兩人在海港城陽台望海,X主動「錫咗我一啖」,自此他就視兩人為正式拍拖。施作供未完,明日繼續。

施駿興今日親自出庭自辯。
施駿興今日親自出庭自辯。

37歲被告施駿興,被控猥褻侵犯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共2罪。控罪指,施駿興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的女童X,以及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當時13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X早前透過視像供稱,2008年9月就讀小六時,因參與校內話劇班而結識任話劇導師助手的被告,同年11月某日下午在高山劇場附近的公園曾遭被告非禮,兩人之後再無聯絡。

施駿興今庭上則稱2008年11月當日,他是在高山道公園附近偶遇X,雙方結伴同行,期間X主動詢問他是否有Facebook及MSN。施續指,由於當時他手持重物,遂提議到草坪放下背囊及手上裝有對講機的「航空箱」。X隨後在一張紙寫下其聯絡方式,他則以電腦鏡頭拍照記錄。他強調沒有非禮對方。

施續指跟X於2010年10月重遇並再次聯絡上,同年12月21日至24日期間頻繁通訊,每日透過WhatsApp交流約2、30條訊息,並有「煲電話粥」。施表示,當時X曾問他交往,但因雙方年齡相差約10年,故他有所保留,直至平安夜當日,兩人在海港城陽台望海,施憶述:「當我擰過去望X的時候,佢就錫咗我一啖」,自此視為正式拍拖。

案件編號:DCCC 90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