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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校長前審查揭14年前作假證 高級教育主任求緩刑 官:判監無可避免 准押後進一步求情

一名現職高級教育主任,14年前承認侵犯版權向法庭求情時訛稱任職補習老師,以掩飾其中學教師身份,多年來都相安無事,直到前年在申請晉升校長進行背景審查時,被揭發當年曾作虛假陳述。男教師早前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原定今(3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指參考案例必須判監,准許將案押後至4月28日,待辯方準備進一步求情,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原定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准許押後至4月28日進一步求情。
案件原定今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鍾明新准許押後至4月28日進一步求情。

案情指,被告趙國聲(56歲,報稱高級教育主任)於2011年8月10日,因管有及分發侵犯版權複製品等罪名,在時任裁判官蘇惠德面前認罪。當時趙在求情時自稱是一名「補習老師」,月入約2至3萬港元,並指需照顧一名3歲孩子。

然而調查發現,趙國聲當時實質身分是中學任教的教育主任,其女兒當時亦年僅約1歲,其提供的職業與家庭背景均與事實不符。

這段隱瞞了14年的往事,直至2024年才曝光。當時教育局正考慮晉升趙國聲為校長,並按程序進行背景審查。局方在覆檢其過往案底紀錄時,意外揭發他在法庭求情時作出了不實陳述。被告於2025年8月被捕,在錄影會面中承認當年除了中學教師外並無其他兼職,但聲稱已忘記曾作虛假陳述。

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時確認,被告當時清楚知道相關求情內容有誤導法庭之嫌,並可能觸犯法例。辯方強調被告現時已與妻兒展開新生活,多年來盡力照顧學生,是一位盡責的教育工作者,懇請法庭考慮判處緩刑。

不過,鍾官強調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參考過往案例後,認為判處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考慮到辯方需時準備進一步的求情陳詞,法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8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 20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