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觀察:民進黨一再將司法武器化,威嚇在野人士! 文:陳國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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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論家吳子嘉遭新竹地檢署搜索住家及辦公室並約談,事後無保請回;他稱因派報公司聘用外籍移工發放政治文宣,涉相關法規。文章指民進黨將司法武器化,藉搜索約談批判者製造寒蟬效應,並質疑當局對在野人士選擇性執法。文中列舉柯文哲、高虹安、林姿妙、高金素梅及黃呂錦茹等案,批評大規模搜索、羈押及高額交保不符比例原則,辦在野黨積極、辦執政黨消極,侵蝕司法公信力,令媒體人與網絡創作者自我審查。作者強調司法應一致標準、依法蒐證、獨立審判,強制處分須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否則民主只剩選舉形式,社會將失去對公平正義的信任。
台灣政論家、《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於22日遭新竹地檢署指揮搜索住家與辦公室,並以嫌疑人身分約談。事出何因?根據被約談後無保請回的吳子嘉說法,他向媒體坦言,是因為派報公司在新竹派發該波文宣時,聘用了外籍移工發放,違反台灣地區的外國人不得從事政治相關行為之法規,檢警循線追查派報環節與文宣簽署來源才找上他。

民進黨恨之入骨,製造寒蟬效應
如此一件小事,竟然由主任檢察官率領一眾搜索吳子嘉的辦公室及住家。吳子嘉近年猛烈批判民進黨,為政治網紅,民進黨恨之入骨。這次搜索與約談行動無非是為何他,製造寒蟬效應。
近年來,從政治人物、地方首長、民意代表,到在野黨黨工、媒體人及網路意見領袖,一連串受到高度關注的司法案件,引發社會對執政黨將司法工具化、對政治異己採取選擇性執法的強烈質疑。
司法的根本使命,是依據證據與法律追究犯罪,而不是協助執政者削弱反對力量,鞏固權力。民主和地區國家具有政治身份的任何人都不應因為政治立場、反對政府或參與在野黨活動,而遭受執政當局不成比例的司法對待。
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司法究竟調查了多少名在野黨人士,而在於調查是否具有一致標準、強制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以及檢察機關是否對不同政治陣營採取相同的辦案態度。當社會不斷出現「辦在野黨特別積極、辦執政黨相對消極」的觀感,即使個別案件尚待法院定讞,司法公信力也已受到嚴重考驗。
一再對在野人士下重手
台灣地區的檢察官一再對在野人士下重手。這些指控涉及檢察權行使的正當性,如果司法追訴被用來迫使當事人提供符合特定政治方向的證詞,就會嚴重侵蝕司法獨立與公平審判的原則。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新竹市長高虹安、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無黨籍民代高金素梅助理費案,以及其他政治人物的司法案件,也引發量刑是否相當、強制處分是否必要的爭論。又如,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因罷免連署案遭羈押近百日,後以新台幣一千萬元交保並配戴電子腳環;國民黨地方黨部也因「幽靈連署」相關案件遭搜索與偵辦。批評者認為,針對涉及連署及文書爭議的案件,採取大規模搜索、羈押及高額交保措施,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司法機關當然有責任調查涉嫌違法的連署行為,但調查犯罪與摧毀政治對手及政黨組織能力之間,存在不可逾越的界線。強制處分應以防止逃亡、串證或其他具體法定事由為基礎,而不能成為對政治異己施加懲罰的手段。否則,即使案件最後未能證明原先指控,當事人仍可能已經付出難以挽回的政治與社會代價。
選擇性執法侵蝕對司法的信任
選擇性執法的質疑,正在侵蝕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司法公信力最容易受到傷害的情況,不只是某一案件出現爭議,而是不同政治陣營的案件被社會認為受到截然不同的待遇。
民眾追問的是:相似案件是否依循一致的法律標準?檢方對不同對象是否同樣積極蒐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是否充分向社會說明偵辦進度與法律理由?
只有透過透明、可檢驗的標準,才能消除外界疑慮。若司法機關對在野黨案件迅速採取強制措施,對執政陣營相關案件卻長期缺乏清楚說明,即使其中部分差異確有法律上的合理原因,也難以避免社會產生司法偏袒的印象。
當政治人物擔心遭到長期訴訟,媒體人擔心搜索與起訴,網路創作者擔心因批評政府而承受高昂法律成本,社會便可能逐漸形成自我審查。表面上,人民仍然可以發言;實際上,卻可能因為害怕付出代價而選擇沉默。這種無形的壓力,比直接禁止言論更難察覺,也更容易侵蝕民主的根基。
整個社會逐漸失去對公平正義的信任
民主制度的價值,在於容許不同政黨競爭、不同意見並存,以及人民透過選票決定政治方向。執政者若不能接受反對力量的存在,而讓司法被外界視為打擊異己的工具,政治競爭就可能從政策與民意的較量,轉變為透過刑事追訴削弱對手的權力鬥爭。
真正的法治原則,是無論被告來自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或是任何其他政治團體,都應受到相同的法律保障;無論案件涉及何種政治人物,檢察官都必須依法蒐證,法院都必須獨立審判,強制處分都必須符合必要性與比例原則。
司法武器化最可怕的地方,不只是某個政治人物可能遭到不公平對待,而是整個社會逐漸失去對公平正義的信任。當司法被懷疑成為政治鬥爭的延伸,民主便可能只剩下選舉的形式,卻失去權力制衡與自由競爭的實質。
文:陳國祥
政治大學新聞系、新聞研究所碩士,台灣資深媒體人,曾任「中央通訊社」董事長、「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自立晚報》總編輯、《中國時報》總編輯、《中時晚報》社長、台北市 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委員、《中國時報》特約主筆、時報育才董事長。現為傳媒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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