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同僚發電郵無理指控警方兼邀約參加維園晚會 檢控主任不滿遭革職申司法覆核被駁回
律政司前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於2019年至2020年駐任東區裁判法院期間,以公務電郵先向包括司長及刑事檢控專員的所有律政司人員發信,指控警方就2019年8月30日的拘捕行動「說謊」,再於6月4日當天向同級檢控官發信呼籲「希望我們今晚都去做最有意義的事」,最終於紀律聆訊中被裁定行為失當,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因此將他革職並取消其累積了30年的退休金及相關福利。他認為紀律政聆訊過程對他構成不公,對他的處分亦過於嚴苛,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2024年9月聽取陳詞後,今日(30日)頒判詞指黃華芬所提出的理據無一成立,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要他支付訟費。
申請人黃華芬,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黃華芬1992年起任職檢控主任,2019至20年間駐任東區裁判法院,他在2022至23年間接受紀律聆訊,2024年3月被革職。紀律聆訊委員會認為黃華芬在電郵中針對警方的指控為「毫無事實根據」,6月4日的向同僚的提議則「可被理解為」邀約參與參與受禁的維園晚會,同時違反公務員及檢控官守則,故屬行為不當。
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在考慮委員會的裁決、以及黃之前的工作表現等因素後,認為適合的懲處為即時革職兼取消所有退休福利。
黃華芬則不滿紀律聆訊中未有考慮多個事項,包括他對警方指控是否完全不實;他在午膳時間發出那些電郵是否屬執行公職期間犯錯;他在6月4日所提出的邀約是否必定指維園晚會等,他並投訴聆訊過程對他不公平,以及懲處太過嚴苛,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

但高浩文法官認為,紀律聆訊委員會由多名政府人員及外聘大律師組成,申請人亦有機會回應,過程中即使未有採用刑事審訊程度的標準,但未見有不公平情況。至於事發時是否屬執行公職期間,高浩文法官認為申請人使用公務電郵信箱,署名亦曾使用「法庭檢控主任協會」主席的名義,根據相關案例並無爭拗的餘地。
基於黃華芬提出的多個理由均無可爭辯之處,加上對於對公務員的懲處方式法庭一般不會輕易作出干預,亦相信局長事前已作出通盤考慮,故此高浩文法官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案件編號:HCAL 90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