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周亦卿遺囑爭議案 五女周蕙蕙繼承遺產多姐妹一倍 供稱自發「分一半」予七弟周維正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的巨額遺囑爭議案,今日(10日)於高等法院續審。身為本案被告之一的五女周蕙蕙出庭作供,她坦言父親周亦卿「個個(子女)都錫」,但確會偏心;而父親曾對七弟周維正的營商手法及處理家庭事務的方式感到不滿,眾姐姐均曾與七弟坦誠溝通。周蕙蕙又稱,得知父親給予她的遺產比其他姐妹多一倍,而且七弟沒有分得任何遺產後,她「第一時間諗爸爸係想我睇住Oscar」,故她自發把所得遺產的一半給予七弟。

本案原告為周亦卿長女周莉莉;被告為五女周蕙蕙(藝人吳家樂之妻)及六女周薇薇。周亦卿於2018年離世,他在2015年10月訂立的最後一份遺囑中,將名下價值高昂的1.89億股其士股份,全數交由五女周蕙蕙獨自繼承。長女周莉莉質疑該遺囑的有效性,入稟要求法庭裁定2015年遺囑無效,並改以2009年版本的遺囑作準。

其士集團創辦人周亦卿過世後,巨額遺囑惹起爭議。

周蕙蕙指父親「個個都錫」 但存在偏心

周蕙蕙於庭上作供時說,父親周亦卿一生疼愛所有子女,盡力做到一視同仁,「個個(子女)都錫」,但客觀上的而且確存在偏心。她指自己與七弟周維正(Oscar)相差七歲,兩人成長相處時間較少、關係相對疏離,但身為家姐始終會肩負弟弟,「我會覺得我永遠都係佢家姐,佢永遠都係我細佬」。

五女周蕙蕙今出庭作供,坦言父親確會偏心。

對於七弟未獲分產的緣由,周蕙蕙在庭上披露關鍵細節。她指父親生前與周維正共事期間屢生分歧,對弟弟的營商手法、處理家庭事務的作風頗為不滿。過往數名姐姐曾多次與周維正坦誠溝通,直言他在傳統規矩、言行處事上存在不足,要求他改善;但姐弟間的溝通均為內部交流,從未向父親匯報。

洞悉父親想自己以姐姐身份「睇住」七弟

當得知2015年遺囑的詳細分配方案後,周蕙蕙表示自己第一時間洞悉父親心意:對於自己獲得雙倍遺產、獨攬全部集團股份,而最不被父親認可的七弟全無份額,她認為父親的用意是讓她以姐姐身份約束、照看周維正。故此,她在無父親任何相關指示之下,自發將個人所得遺產的一半轉交予周維正,她強調此舉純屬個人意願,僅是履行家姐責任。

但針對父親獨厚自己、分配雙倍遺產及全部集團股份的決定,周蕙蕙坦言無法完全洞悉父親想法,僅表示「我只知依個係佢嘅決定」,並相信父親是認可自己的為人與誠實。她認為父親將全部其士股份交由自己繼承,主要用意是讓她暫為弟弟保存股份、守住家族資產,確保集團權益不流失,自己僅是「代為持股保管」,並未考慮以信託形式打理相關股份。

97年應父親所召返港任主席助理

面對原告方指其曾稱「有權決定是否將所有股份轉給七弟」的說法,周蕙蕙當庭否認,澄清從未作出相關表述。

現為集團副主席的七子周維正未有分得任何遺產。

周蕙蕙在庭上又詳述其成長背景及加入其士集團的過程。周蕙蕙指她於1969年在日本出生,先後在香港完成小學、中學課程,後赴英國Badminton School就讀一年。1983年隨家人移民加拿大,於當地完成高中學業,其後先後就讀於英屬哥倫比亞大學、貴湖大學、西門菲莎大學,涉獵物理、有機化學、生態學、動物及農業科學等多個理工專業,學科背景與商業管理無關。

1991年,周蕙蕙應父親要求中斷加拿大學業回港,入讀香港浸會大學,其後短暫返回加拿大任職酒店前台,並修讀地產相關課程。1997年,她再度應父親所召返回香港,以「主席助理」身份正式加入其士集團,月薪2.2萬元,與三名秘書共用辦公室。任職期間,其工作內容僅圍繞父親私人及家庭事務,諸如代筆社交書信,從未參與公司核心會議與業務決策,僅參與家族內部會議。她曾奉命參與九江酒店項目、赴北京學習餅店營運,但相關業務最終未能延續。

同意缺乏經驗 但不同意無能力管理企業

原告方據此質疑周蕙蕙毫無大型上市公司管理經驗、學業背景與企業經營脫節,不具備掌控其士集團的能力;原告方並質疑周亦卿向來作風謹慎,此番不設信託、將巨額股份單獨交由一人繼承的安排,與其一貫性格不符,質疑2015年遺囑的合理性。

對此,周蕙蕙坦然承認從未擔任企業管理職務,但強調「沒經驗唔代表我管理唔到」,她並不同意原告方關於遺囑安排不符父親性格的說法。

周蕙蕙又為父親生前的理念作補充,指周亦卿多次強調「寧願做牆紙啲股票都唔會賣」,畢生心願是穩固其士集團控制權,將企業牢牢留在周家手中,杜絕外人入主的可能。她透露,父親生前曾與自己及六女周薇薇諮詢會計師意見,主要圍繞家族財富規劃展開,並未深入探討設立信託持股的相關安排,這也是最終遺囑未採用信託模式的重要原因。

案件編號:HCAP 2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