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底線不容試探 黃之鋒認罪代價高 文:吳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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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坐牢的黃之鋒於2026年9月2日承認,他曾在6年前煽動國際社會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包括呼籲外國企業避免投資中國大陸,以及向1家以色列法證科技公司請願,要求該公司終止向香港警方提供服務。還當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如果屬於情節嚴重的罪行,最低刑期則為10年,黃之鋒有可能面臨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的嚴懲。這不僅是一宗案件的司法進展,更是為香港青年上了一堂深刻而沉重的法治與國安教育課。
還在坐牢的黃之鋒於2026年9月2日承認,他曾在6年前煽動國際社會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包括呼籲外國企業避免投資中國大陸,以及向1家以色列法證科技公司請願,要求該公司終止向香港警方提供服務。還當庭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如果屬於情節嚴重的罪行,最低刑期則為10年,黃之鋒有可能面臨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的嚴懲。這不僅是一宗案件的司法進展,更是為香港青年上了一堂深刻而沉重的法治與國安教育課。

淪為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棋子
黃之鋒曾以「學生領袖」自居,卻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最終淪為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危害國家安全的棋子。他乞求外國制裁、阻撓警方執法裝備供應等行為,本質上就是引狼入室,不僅將香港推向了動盪的深淵,還嚴重損害了國家主權與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他的認罪,徹底戳破了外部勢力那些所謂「國際支持」的虛幻泡沫,也宣告了任何企圖以犧牲國家利益換取個人政治資本的行徑,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其司法體系嚴格依照《香港國安法》及本地法律運作,任何司法裁決均基於事實與法律條文。黃之鋒這次承認控罪,是其在法律程序中的個人選擇。這證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涉及何人,案件審理均遵循正當程序,這恰恰彰顯了香港法治的成熟與公正。
對青年警示:國家安全是不可觸碰的紅線

對香港青年而言,此案最核心的警示在於:國家安全是不可觸碰的紅線,法治社會沒有法外之地。青年人是有表達訴求、參與社會事務的權利,但一切行為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任何打着「民主」「自由」幌子,勾結外部勢力、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不是「抗爭」,而是犯罪。黃之鋒從昔日風光到今日身陷囹圄,正是因為他錯把違法當勇敢,錯把外力當靠山,最終付出毀掉人生的代價。
同時,此案也提醒香港青年要擦亮雙眼,要徹底認清外部勢力的真實面目。因為那些高喊「支持香港」的西方政客,從來就不會真正關心香港的福祉,他們只在乎地緣政治利益,將香港當作遏制中國發展的棋子。當法律鐵門關上,再多的掌聲與承諾都無法替任何人承擔後果。香港青年應樹立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與法治觀,自覺抵制分裂思想與外部干預,珍惜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
黃之鋒的教訓還告訴我們,人生沒有「重來鍵」。他本可憑才華貢獻社會,卻因一錯再錯,在獄中不斷累積罪責,將青春與未來葬送在政治投機之中。這也警示每一位香港青年:選擇比努力更重要,方向一旦偏離,走得越遠,代價越大。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憲制責任
香港是中國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憲制責任。黃之鋒案不是終點,而是法治社會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零容忍」的明確信號。香港青年一代應從中汲取教訓,以史為鑑,以法為尺,堅定愛國愛港立場,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追求理想、實現價值。
認罪是事實的確認,懲罰是法律的必然。黃之鋒的結局,是對所有妄圖挑戰國安底線者的當頭棒喝。香港青年當銘記:唯有守法、愛國、務實,方能行穩致遠;任何人只要踏上背離國家、勾結外力的歧途,終都將通向毀滅。
文:吳建東
香港城市智庫評論員、香港就是敢言副主席、香港江西萍鄉同鄉會副會長、和衷共濟愛港聯盟副主席。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