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偷拍被捕後企圖搶槍自殺 認兩罪被判監20月4星期
駐守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男警休班期間在港鐵尖沙咀站偷拍女途人裙底,被捕後情緒失控企圖搶奪同袍手槍自殺。他早承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兩罪,今日(13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20個月4星期。

暫委法官李志豪引述求情陳詞指,案發時被告駐守剛成立的國安處,因龐大的工作量而承受巨大壓力,便以偷拍的刺激感去減壓。他明白自己知法犯法令警隊蒙羞,一手斷送自己前程,如今已經真誠後悔,只望人生盡快重回正軌。
參考各人替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後,李官接納今次是單一事件,被告事後搶槍亦只是一時想歪,並非有預謀犯案亦不是想傷害同僚,不過他將涉案槍械確有一定認識,若成功搶槍確有可能造成致命後果,加上他知法犯法亦屬加刑因素,故此兩罪共判他監禁20個月零4星期。
40歲被告高振宗,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及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第一項控罪指控他於2025年1月15日,在港鐵尖沙咀站E7扶手電梯,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該女子X衣服的下方,觀察或進行拍攝。被告另被控於同日,在尖沙咀警署報案室內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枝警槍。
案情指,案發當日上午11時許,身穿長裙的女子X在尖沙咀站乘扶手電梯前往大堂時,感到左小腿被硬物撞到。她轉頭發現被告正將手機放入褲袋,要求被告交出手機,檢查後確發現相簿內有數段扶手電梯的影片。被告不斷道歉並請求給予機會,X透過港鐵職員報警。警方到場調查後,確認被告為駐守警察總部的國安處休班警員,遂將其拘捕並帶返尖沙咀警署。
同日下午3時許,兩名警員將被告帶到警署報案室臨時羈留室外,準備進行交犯程序。期間被告突然雙手抓住該高級警員腰帶槍袋內的左輪手槍槍柄企圖強行拔槍。高級警員隨即大叫求援並死守槍袋扣,連同另一名警員與被告展開激烈扭打,三人一同跌倒在地。在長達20秒的糾纏過程中,被告左手死死握住槍柄,高級警員則全力按住槍袋,最終成功阻止被告拔槍。事件導致兩名警員受傷,分別獲批6天及3天病假,被告的臉部及手部亦在過程中受傷。
案件編號:DCCC 83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