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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兩成員 同承認「串謀分裂國家罪」 還押至7.29判刑

於台灣成立的推動「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稱「建國聯」)兩名成員,其中一人積極提出宣傳及建立政治聯系的建議,另一人則提倡實現「港獨」後要取締傳媒機構及判官員死刑等政策,雙雙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二人今日(3日)於區域法院認罪,法官練錦鴻下令將他們還押至 7月29日,等候背景報告後才判刑。同案尚有一名年僅16歲的少年去年已經認罪,被判處監禁42個月。

兩名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認罪。

兩名被告分別為現年27歲的速遞員陳泰森,以及26歲侍應伍始東,同承認一項「串謀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們於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7月9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控方案情指,兩名被告先後加入「建國聯」相關的社交平台群組,更曾參與組織的網上會議參討論。其中陳泰森曾就「建國聯」的名稱及黨徽、製備宣傳材料和收集警務人員及家屬個人資料等提出建議,亦曾提倡與外國組織建立政治聯。他更曾草擬要求制裁的提案打算呈交美國。他在被捕之後向警方表示:「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民主建國聯盟」。

「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已被禁止在港運作。

至於伍始東則承認,曾在「建國聯」相關的群組中建議在實現「香港獨立」後將採用的政策,例如拆除金紫荊廣場的國旗及區旗、取締香港傳媒機構和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他被捕後在警誡下表示:「我加入香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我而家都好少出聲」。而警方在他家中搜出「光時旗」等19面違法旗幟。

代表陳泰森的大律師求情時指,陳2022年曾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行判囚12個月,他現時在信仰幫助下已改過自身,知道不能再犯。陳在親撰的求情信中亦指,因自己患有自閉症,過去在職場遇到困難,加上生活上的磨擦而萌生錯誤想法,終被海外人士加以利用、判斷錯誤而犯案。惟練官則指出,陳泰森在警誡下曾稱因想尋求政治庇護才加入「建國聯」,認為他心存功利主義「只係想求着數」,質疑他在信仰支持下改過的說法:「而家好多人都話去信教喎」。

而代表伍始東的大律師則求情指,伍亦患有自閉症,他在還押期間積極參與輔導後已深感後悔,知道不能再犯。練官質疑被告在求情信中一再稱因為「一時好奇」而犯案,直言「啲旗都唔係一時好奇啦」,問他是如何取得該些旗幟。大律師回應指當中部分為被告購買,部分是他設計並交由其他人協助製作。

案件編號:DCCC 1367 /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