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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59張具煽動意圖紙張拋出屋外煽動仇恨 55歲地盤工判囚10個月

一名地盤工人於前年國慶日翌日及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兩日,製作合共近60張具煽動意圖的紙張,從觀塘住所單位拋出公眾地方,被控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早前認罪,案件今天(6月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斥責被告選擇特別日子前後犯案,具一定預謀及計劃,並批評涉案字句煽動仇恨、危害社會治安及挑戰國家主權,判囚10個月。

地盤工承認具煽動煽動意圖紙張自觀塘安達邨某單位拋出屋外。

被告黃振輝(55歲)早前承認於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12月5日(即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兩度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寫有陳述的紙張,將該等紙張從九龍觀塘安達邨禮達樓12樓某單位拋出公眾地方。

被告將面臨被收回公屋單位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在社會運動及疫情期間失去全職工作,只能任職散工,收入銳減,因不懂控制這份怨氣而犯案,早前認罪後還押期間已感後悔;而被告在案發後,將面臨被房屋署收回其公屋單位。

辯方又強調,涉案「紙仔」體積細,影響力不及網上帖文;而被告雖兩度犯案,但亦只是受網上帖文影響後,誤解了政府政策,才想犯案發洩情緒。

裁判官:特別日子前後犯案 存在一定預謀

總裁判官蘇惠德批評涉案字句煽動仇恨。

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判刑時,接納涉案紙張的傳播力及不上網上平台,但批評被告在特別日子前後犯案,加上將涉案紙張剪成小塊以圖增加散播範圍,行為有一定程度的預謀及計劃。

裁判官並批評涉案文字內容包括教唆他人傷害官員及警員,煽動他人對執法者非法報復,危害社會治安。而且,被告鼓吹杯葛選舉,蓄意削弱公眾對政府及選舉制度的信心,裁判官最終判處監禁10個月。

區議員許有為發現涉案紙張

案情指,觀塘區區議員許有為在前年國慶翌日(2024年10月2日)下午1時許離開辦事處,當走至安達邨禮達樓平台時,發現平台地面散布一些紙張包含一些煽動字眼。許有為從地面撿起逾40張紙後向警方報案。

至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前兩日(2025年12月5日),安達邨物業經理在上午8時許巡查時,發現安達邨俊達樓平台地面散落着一些包含煽動性字句的紙張,遂向警方報案。

紙張所採集指模證實被告涉案

警方隨後在平台一帶調查,檢取了16張涉案紙張。國安處接手調查上述案件後,將紙張送交鑑證科作指模比對,經檢驗後在兩張紙張上採集到兩組屬於被告的指紋。

今年4月21日,警方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承認犯案;其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犯案是想藉此表達對香港政府的不滿。

案件編號:WKCC 2368/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