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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11年前性侵友人7歲女兒 女事主否認有性幻想虛構企圖肛交等情節

41歲地盤工人涉嫌於11年前在秀茂坪一個公屋單位內,企圖跟同住友人的7歲女兒肛交一案,於高等法院續審。現年已經18歲的受害人X出庭作供,進一步揭露被告在肛交不成後曾自綁手腳,要她拿藤條打他。辯方盤問時,指X年幼時已對性有幻想,而且寄養家長及外婆都認為她頑皮又常說謊。X解釋兒時見過母親帶男性回家性交,到入住院舍時又無性教育,故她對性有好奇心,但否認對被告作出虛假指控。

現年18歲的女事主出庭作供。

X在嬰孩時期由寄養家庭照顧,到5歲左右跟弟妹及母親搬到案發單位同住,惟母親在2014年離家後便再沒回來。期間X舅父及母親友人、即是被告曾有一段時間居於上址。到2016年,X被社署安排入住兒童之家。

庭上播放警方兩年前為X安排的會面紀錄,當中X指在7歲時即約2015年,受母親所托照顧她跟弟妹的被告屢次對她性侵。她表示曾兩次給被告口交,期間她有表示不情願,但被告只是說:「快啲啦,唔該你」要她繼續,一次在她的肚皮上射精,另一次則要她吞下精液。而每次完事後他都會給她100元叫她「買糖食」。

另外,被告又要她下半身赤裸坐在他頭上,讓他邊舔她私處及邊自瀆。他又曾戴上避孕套嘗試跟她肛交,不成功後更自綁手腳,要她拿藤條打他。

被告在2024年被捕,警誡下表示:「我無做過」。而辯方律師在盤問時就指,無論寄養家庭及外婆都曾指X「難教」及常說謊,她更曾因為被指在宿舍內觸摸一名女童的胸部和私處而一度被捕。X對此表示同意,但就否認辯方指她對性有幻想。

她承認因為年幼時見過母親「帶人返屋企」並發生性行為,加上院舍內沒有性教育,確令她對性感到好奇,但她否認砌詞誣衊被告及虛構性侵情節。

被告張裕康,否認兩項「猥褻侵犯」罪、一項「企圖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案件約於2015年左右,在九龍秀茂坪寶達邨某單位內發生。

案件編號:HCCC 41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