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炸彈】(2)非法燃油蔓延市區 首兩個月檢獲209,556公升 鄧炳強:考慮賣油買油都要罰
近年非法燃油轉注活動有上升趨勢,甚至蔓延至市區,當局更指檢控個案數字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4月初回應立法會議員郭芙蓉的書面質詢時表示,今年首兩個月,消防處檢獲193,217公升非法燃油,海關則檢獲16,339公升,兩部門兩個月內合共檢獲209,556公升非法燃油,是去年全年634,914公升的33%。今年頭兩個月,兩部門進行了7次聯合行動,消防處提出73宗檢控,海關則提出3宗。
應課稅品條例: 罰款100萬元監禁兩年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被發現載有未完稅汽油的車輛,以及任何用作或擬用作干犯相關罪行的工具、用具等物品,不論是否有任何人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均依法處理及沒收。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稅汽油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
危險品條例: 首次罰款10萬元監禁六個月
另外,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任何人為業務目的而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以轉注入汽車油缸,即屬犯罪。《危險品條例》亦規定,除非領有牌照或獲豁免,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危險品,即屬犯罪。一經定罪, 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
鄧炳強:罰則遠遠未夠
鄧炳強早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近日市區非法油站明顯增加,出售未完稅燃油最高罰款100萬和監禁兩年,而非法出售已完稅燃油的最高罰款,為10萬元和監禁六個月,罰則遠遠未夠。 他說,政府正在研究賣油和入油都要受罰,當中入油的罪名或許相對較輕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