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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屋羈留青年遭捅傷肛門案 辯方:在囚者或遭脅迫犯事 退休懲教員或不知情 6.18裁決

壁屋懲教所2023年發生還押人士疑遭懲教人員及囚友用木棍插傷肛門案件,退休一級懲教助理否認包庇下屬隱瞞事件,另有3名在囚者否認參與襲擊。案件今日(19日)於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詞。辯方力陳法庭應考慮在囚者或因入世未深而遭懲教人員「脅迫犯事」的可能性,而涉案懲教助理當時身處活動室內,或對室外的襲擊並不知情。法官姚勳智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6月18日作出裁決。

壁屋懲教所2023年發生還押青年遭插傷肛門案。
壁屋懲教所2023年發生還押青年遭插傷肛門案。

本案共有6名被告,其中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33歲)及在囚者何力桓(20歲)早前已經認罪。今日進行結案陳詞的4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時任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55歲),他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以及3名在囚者李梓睿(19歲)、李宇軒(19歲)及林承蔚(20歲),3人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控方早前陳詞時指出,3名不認罪在囚者的控罪基礎是「共同犯事」,他們各自提出的辯解均沒有任何證據支持。

辯方今則反駁,在囚者必須絕對服從懲教職員(如已認罪的譚力翀)的指令。當日他們按指示走出舉辦遊戲的活動室、甚至前往案發的樓梯間,法庭不能單憑他們在場,就推論他們有份參與襲擊。辯方強調,若法庭認為在囚者身處樓梯間就等同有份犯事,應考慮到他們入世未深,當時可能是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犯事。

至於被指公職行為失當的時任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辯方指他當時需要監督清潔工作,根本無法預計及同時監督譚力翀的行為。何況譚屬有經驗且有望升職的職員,理應獲得懲教署信任。

辯方續指,案發時郭紹輝身處活動室內,當譚力翀帶走事主及其他人後,有人隨即關上活動室閘門並負責「睇水」,反映涉案人士根本不想郭知道外面發生的事。這充分證明郭對襲擊完全不知情,亦沒有包庇他人。

案件編號:DCCC 18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