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被輾過重傷留醫8個月 旅遊巴司機認危險駕駛罪判囚4個月
48歲女教師去年12月過馬路時遭旅遊巴撞倒捲入車底,四肢遭輾過一度命危,至今近9個月仍然留醫。肇事的旅遊巴司機早前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今日(24日)於觀塘裁判被判監禁4個月及停牌兩年。

54歲被告劉務生,控罪指他於2025年12月23日,在牛頭角福淘街近燈柱GF0626,危險駕駛一輛公共巴士,引致鄭嘉儀身體受嚴重傷害。
女事主任職教師,案發時她正橫過馬路,期間遭被告駕駛的旅遊巴撞倒輾過,股骨、脛骨及腓骨等全告骨折,傷勢嚴重一度被送入深切治療部,至今仍然留醫。而被告在途人驚呼下才停車,並歸咎前面小巴突然停車令他分神,以致未有留意到女事主。
案件編號:KTCC 1210/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