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向樓下冷氣機槽淋糞兼毀閉路電視鏡頭 兩罪罪成保釋至8月判刑
居於筲箕灣延齡大廈的59歲婦人向樓下單位冷氣機槽擲糞,對方安裝閉路電視欲「緝兇」又被她破壞,她因而被控刑事損壞及「將糞便、其他髒物、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置於私人財產罪。她否認控罪,爭議控方未有檢驗穢物是否糞便,又指無人親眼目擊她將閉路電視鏡頭推落街。惟法庭認為分辨糞便毋須特別訓練,而閉路電視墮樓前亦拍到婦人的身影,裁定她兩項罪名成立,但准她保釋至8月21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

被告孫兆芳報稱家庭主婦。她被裁定罪成的兩項控罪均發生在2025年5月31日至7月13日之間。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患有抑鬱症,並有向精神科醫生求診。
針對辯方質疑控方未有化驗案中穢物,未能證明是糞便,暫委裁判官何子俊裁決時指,一般人毋須經過訓練都能辨別出什麼是糞便,況且涉案物品無疑是控罪中所指,是「發出惡臭或令人厭惡的物品」。
至於該些穢物是否由被告所放置,何官認為閉路電視拍到在5個星期內有10個晚上,被告住所都有人將物體傾倒窗外,加上被告並無舉證該10個晚上都有其他人在她家中,因此裁定傾倒者實為被告。
另外,被告爭拗閉路電視鏡頭可能因為沒有穩妥安裝,當她開窗時鬆脫墮樓,何官並不接納她的說法,反指被告無理由要到下層開窗,而且片段拍到她當時在探頭探腦,又突然急速離開,其行徑並不尋常,反映她有犯案意圖。
案件編號:ESCC 2039/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