孌童補習老師9度性侵7歲男童 借口「訓練」迫蒙眼口交吞精 官斥嚴重違反誠信判囚54月
有3次性侵兒童前科的補習老師,在上門替7歲男童補習期間,辜負家長對他的信任,在短短8個月間多次藉口「訓練」,強迫男童替他手淫及口交,更迫令他吞下精液。男童父母聞兒子投訴暗中設置閉路電視,終拍下被告惡行報警。該名補習老師早前承認9項向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周三(2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4年半。法官譚思樂斥責被告對受害人的惡行得寸進尺,強調法庭有責任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護兒童,期望被告今次受到教訓,日後能「遠離誘惑」,不要再重蹈覆轍。
現年24歲的被告吳天宇,案發時就讀大學,自2023年起兼職擔任私人補習老師。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間,在九龍城某單位內為7歲男童X補習期間,多次要求X替他手淫,更數次強迫X用口罩等物品蒙眼並跪下,替他進行口交及吞下精液。當男童不服從時,被告竟聲稱這是一種「訓練」。男童父母得知後,在兒子房間內安裝閉路電視監察,最終拍下被告的罪證並報警將其拘捕。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幼年時曾遭遇性侵,心理報告證實他患有孌童癖。被告在求情信中亦表示低估了自己的自制能力,如今他明白到到自己罪行嚴重,並會對X造成長期的精神影響。辯方同時辯稱,本案不涉及拍攝兒童色情照片及插入式性行為,故並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譚官判刑時指出,本案存在多項嚴重的加刑因素。首先,被告與男童X年齡相差14年,被告受家長信賴在私人空間照顧兒童,卻嚴重違反誠信。其次,案發地點位於X的家中,該處本應是兒童最安全、最舒適的地方,被告的行為徹底破壞了這份安全感。再者,被告的侵犯行為在5個月內不斷加劇,由起初的手淫,惡化至強迫口交及吞精,且全程均沒有使用任何保護措施。
譚官續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極高,而且他在16歲前其實已有3項同類的性侵兒童前科。雖然法庭未有收到X的精神報告,但譚官強調這並不代表可以輕視男童及家屬所受到的心理傷害,況且性侵犯對兒童的負面影響往往深遠且難以察覺。
譚官認為,除了認罪扣減外,本案並不存在其他求情因素。為了保護兒童免受侵犯並傳遞阻嚇訊息,9項控罪部分刑期會分期執行,總刑期定為54個月。
案件編號:DCCC 967/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