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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林邨床底藏屍案 原審法官向陪審團指引不足 被告謀殺罪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五旬無業漢涉2019年在將軍澳寶林邨住所內毒打34歲女友逾百下致死後,將其藏屍床底,2022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終身監禁。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判詞指,原審法官陳仲衡指引陪審團時指引不足,沒有清楚列明被告可能因吸食冰毒而暴力傾向較高,以及被告可依賴非自願吸毒來進行減責神志失常的辯護,遂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謀殺罪的定罪及判刑,並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被告羅偉文被控2019年在將軍澳寶林邨住所內干犯謀殺罪。(片段截圖)
被告羅偉文被控2019年在將軍澳寶林邨住所內干犯謀殺罪。(片段截圖)

案中被告羅偉文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3月17日在香港謀殺34歲女子劉莉芝。在案件原審時,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立,不接納被告在案發時是「受激怒下殺人」或「減責神志失常」的辯解。

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被告上訴時質疑,原審法官陳仲衡未充分向陪審團解釋過量服用冰毒、溶冰、戒斷階段,對羅偉文自控能力及暴力傾向的綜合影響,並質疑陳官引導陪審團時,對有關「減責神志失常」的議題指引不當。

上訴庭:原審法官指引不足

原審法官陳仲衡被上訴庭認為對陪審團指引不足。
原審法官陳仲衡被上訴庭認為對陪審團指引不足。

上訴庭判詞指出,被告可能因為吸食冰毒而有較高的暴力傾向,影響其自我控制能力,而這是陪審團必須考慮的「個人特徵」。然而,原審法官沒有把這項特徵包括在他的指引之中,令陪審團不得而知。

此外,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的引導,令陪審團不知道即使被告吸毒有部分是出於自願,但仍可依賴「非自願吸毒」來提出「減責神志失常」的抗辯。基於這兩項上訴理由成立,上訴庭裁定被告羅偉文上訴得直,定罪及判刑撤銷。

上訴方又指,被告願意承認誤殺罪,希望上訴庭若裁定他的謀殺罪上訴得直,可直接改判誤殺罪成立。

上訴庭考慮案中證據、控辯雙方的專家意見後,認為誤殺並非本案的必然結論,需經正確指引的陪審團來作決定。上訴庭遂拒改判誤殺罪成,下令案件發還高院原訟庭重審。

案件編號:CACC 20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