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向郭榮鏗洩密涉專業失當 提請司法覆核冀推翻紀律聆訊被駁回 判詞:並無程序不公
已退休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被指2020年擔任香港律師會理事期間違反保密協議,兩度向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披露律師會會長的信件、律師會內部文件等,其後律師會轉介律師紀律審裁團作紀律聆訊。張達明於2022年入稟高等法院挑戰律師會的轉介決定,高院今天(11月12日)裁定張達明敗訴,並須向律師會付訟費。判詞指出,律師會另設獨立紀律審裁小組審視投訴,做法公平公正,並無程序不公或表面偏頗。
事件牽涉張達明擔任律師會理事期間,被發現曾將時任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在刊物《會長的信》談及郭榮鏗的內容,率先向郭榮鏗透露;另一方面,張達明亦在社交平台facebook上表示,律師會新聞稿並非獲「全體理事通過」。其後,律師會獨立小組裁定張達明泄密,律師會理事會將張達明的個案,轉介紀律審裁團展開紀律聆訊。
然而,張達明不滿律師會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等機制,將投訴轉介予紀律審裁團,質疑違反既定程序;張又質疑其他時任理事可能存在「利益衝突」,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高院法官高浩文在判詞表示,即使理事之間存在敵意,但他們在投票前均有機會表達觀點、說服其他理事,某程度上可緩和利益衝突。至於獨立小組裁定張達明洩密一事,法官指獨立小組的程序公平公正,而張達明亦有機會提交書面及口頭陳詞回應指控;即使獨立小組與既定的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機制不同,但獨立小組的程序亦不會比既定機制遜色,其審理方式公平公正,足以抵消其他理事對張達明態度強硬的風險。
因此,法官認為律師會將兩宗投訴交予紀律審裁團的做法,沒有構成程序不公,反而顯示律師會充分意識到事件性質敏感,盡量以公正方式處理,最終裁定張達明質疑程序不當的理據不成立。
張達明於2018年5月底當選為律師會理事。2020年3月,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聲稱,已聯繫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建議豁免或退回2020/2021年度執業證書申請費用,律師會其後需向全體會員澄清,並沒有與郭榮鏗聯繫。而時任理事張達明於該月將尚未公開的律師會通告內容提前告知郭榮鏗。
時任律師會會長認為張達明的行為構成洩密,要求張達明承諾向外界透露資訊前,需事先諮詢正副會長;理事會並認為其行為涉嫌專業失當,通過不信任動議,交由香港律師會執業操守組調查。
至2020年6月,律師會理事會正式通過不信任動議,同年7月獨立審查小組裁定張達明違反保密責任。2021年3月底,理事會以大比數通過直接轉介投訴,啟動張達明的紀律聆訊程序。張達明發現後,不滿該投訴繞過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和偵訊委員會直接轉介,因而興訟。
對於被指控先後兩次在未獲授權下公開律師會內部文件,張達明曾公開解釋,指有關事件並無明文規定,他個人認為不涉任何違犯保密問題,只是「雞毛蒜皮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