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侍應承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押候判 曾發布煽動帖文並招攬他人加入「復國黨」
患癲癇症的23歲男侍應自2024年起於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帖文,並在香港多處張貼煽動單張,更向他人郵寄「復國黨入黨申請書」,最終被捕。該男侍應今天(7月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患癲癇症、自小有智力問題、曾在學校遭排擠,為了獲得自稱「復國黨」秘書長的關注才犯案,而非基於「堅定政治信念」。法官陳廣池現將案件押後至7月20日判刑,押後期間被告還押候懲。
被告陳浩騫被控於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求情稱為博取認同才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少面對「智力問題」,做人處事技能較弱。案發時,被告透過社交媒體Line認識自稱「復國黨」秘書長「程凱力」的人,辯方指對方會因被告做了某些事情而給予關注,被告因此才犯案,而非因堅定地相信涉案的政治理念而犯案。
案情指,「中華保台反共復國黨」(復國黨)於2023年在台灣成立並註冊成為政黨,該黨旨在「驅逐赤虜共產,恢復中華民國」。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被告參與鼓吹顛覆國家政權的文字宣傳,及招攬他人加入「復國黨」,包括在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文宣帖文、於多個公眾地方張貼相關實體文宣單張、郵寄相關文宣給「同道中人」,及管有28個載有相關文宣的備妥待寄信件。
在各區張貼紙張發布煽動字句
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間,被告在社交媒體平台「X」發布80則煽動帖文,內容包括提出港獨意味口號,並涉及鼓吹或招攬他人加入「復國黨」。涉案帳戶有587位追蹤者。
2025年4月至4月期間,被告在又Instagram上發布38則包括帖文,內容包括煽動字眼。被告發布帖文後,又將內容展示於A4紙並張貼在8個不同戶外公眾地方。涉案帳戶有98位追蹤者。
被告最終沒加入「復國黨」
同月28日,被告被捕,在警誡下承認想加入「復國黨」,所以使用「復國黨」標誌作為頭像照片,惟最後並沒有加入「復國黨」。
陳廣池法官曾表示關注被告為何在「社運高峰期」之後的2024年才犯案,以及關注被告與「程凱力」持續聯繫的時間,最終決定押後本案以考慮判刑。
據《國安法》指,「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採用「刑期分級制」,情節嚴重者可判處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則可判監5年以下。而由於本案於區域法院審理,最高刑期為7年。
案件編號:DCCC 1103/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