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嶺水泥埋屍案 兩被告終身監禁 法官:罪行惡劣非筆墨能形容
四年前一名51歲男子在生日當天離家赴約,擬與他有金錢糾紛的坪洋村原居民見面,討論村內丁屋投資機會,誰知「壽星」一去不返,該原居民涉串同另一村民合力以膠紙封住該男子口鼻令他窒息致死後,在大王爺廟外草地掘坑埋屍並澆灌水泥封頂,再向死者妻子勒索360萬元。涉案兩名村民否認謀殺及勒索等罪,上周二(6月2日)於高等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郭啟安昨天(6月8日)判刑時形容兩名被告殘忍、無情,直指「本案罪行惡劣之處非筆墨能形容」;並指涉案原居民沒有求情,斥責他毫無悔意,最終依例判處兩人終身監禁。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華興(67歲)及陳耀龍(33歲),兩人在案中否認一項謀殺罪,該罪指他們於2022年9月5日,在新界打鼓嶺坪原路及無名路交界一間廟內謀殺男子張毅強。首被告陳華興另否認三罪,包括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一項勒索罪、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次被告陳耀龍在開審前則已承認一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及一項勒索罪。就他們否認的控罪,案件於高等法院經過審訊,五女二男的陪審團早前裁定兩人全部罪成。

謀殺罪依照判囚終身
法官郭啟安昨天判刑前引述兩被告的背景及求情陳詞,當中首被告陳華興於16歲時移居英國,10多年前返港照顧家人,案發時無業,而他被定罪後並無透過律師作出求情。次被告陳耀龍過往有「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案底而被判感化令,他透過代表大狀求情稱自己「脆弱、愚蠢」,受首被告影響而犯案,而他在案件揭發後曾向警方指出埋屍地點。
法官判刑時指出,兩被告有預謀犯案,就謀殺罪依例判處兩人終身監禁;至於其他罪行,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囚7年半和6年,與謀殺罪同期執行。
當中,法官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指出,兩被告共同將屍體埋於淺坑,用水泥覆蓋,並掩蓋了殺人罪行,令屍體被藏匿了約10天,為死者的妻子及其他親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法官斥責這是蓄意掩蓋罪行的行為。
死者妻子遭勒索達360萬元 極度恐懼
至於勒索罪方面,法官指被告索取的贖金高達360萬港元,金額龐大;而且威脅的內容露骨且持續五天,其中包括威脅砍手。死者妻子極度恐懼,全身顫抖,在電話中苦苦哀求被告讓她與丈夫通話,不要傷害他。法官又指,被告有預謀犯罪,事先訂購了變聲器,並在電話中使用變聲器扭曲通話者的聲音,法官指法庭對此等威脅行為絕不容忍。
在作出判決總結時,法官指出被告謀殺的手段殘忍、冷酷且蓄意而為,本案罪行惡劣之處非筆墨能形容(Words fail to describe the heinous crime D1 and D2 havecommitted.),終身監禁體現了本案的嚴重性。
此外,法官除了在庭上宣布判刑之餘,亦把判刑理由上載到司法機構網站,讓公眾參閱。

被告誘事主到廟內犯案
案情指,首被告陳華興聯同當時失業負債的次被告陳耀龍,在坪洋村附近的大王爺廟內持刀制伏死者。陳華興隨後以膠布綑綁死者雙手,陳耀龍則堅握其雙手防止其掙扎。更令人髮指的是,陳華興其後瘋狂以膠布纏繞死者的面部及頸部,直至其眼、鼻、口完全被膠布死死覆蓋。在死者因全頭被封、步履蹣跚且左右搖晃之際,陳耀龍手持的刀刺入了死者的胸口。死者最終在數分鐘內痛苦窒息致死。
兩名被告在殘殺死者後,手段極其冷血。他們合力將屍體搬運至大王爺廟外山坡附近的草地,掘開深坑將死者掩埋,甚至當場澆灌水泥封頂,企圖令屍首永遠不見天日。
被告殺人後再瘋狂勒索
案發後,兩名被告更利用死者的手機聯絡死者妻子何夢輝,展開瘋狂勒索。他們發出恫嚇訊息:「你老公喺我手上!一手交錢一手交人」、「360萬,明天準備好,記住唔好報警,否則斬雙手落黎」。死者妻子因丈夫失蹤心急如焚並報警求助。
直至同年9月9日,被告指示死者妻子攜帶360萬元贖金前往粉嶺鹿頸一間餐廳交付,惟被告疑察覺現場有警員埋伏,最終未有現身。警方順藤摸瓜,於9月14日成功拘捕兩名被告。翌日,警方根據次被告陳耀龍的供詞,於大王爺廟附近草地掘出已被水泥封存的死者屍體。
案件編號:HCCC 243/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