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7年前與15歲同齡女友性交及肛交 22歲青年獲判有條件釋放 法官:女方主導不能全歸咎被告
一名現年22歲、畢業於香港大學的青年,被控於七年前與同齡初戀女友拍拖期間,曾在互相同意下進行性交及肛交,後來女方在分手兩年後突然報警追究。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及一項「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罪,今天(6月22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判刑時指,本案屬青少年逐步發展的戀愛關係,不涉性剝削,女方在交往中更持主導角色,卻在分手兩年後突然改變心意報警。法官認為將道德責任完全歸咎於被告並不公平,裁定被告獲有條件釋放,須自簽港幣2,000元擔保,保證兩年內不犯案。
女方在分手兩年後突然報警

案情指,被告A與女事主同年出生,兩人自5歲起便相識,屬於青梅竹馬,並在13至16歲期間拍拖四年,雙方均為彼此的初戀。2018年10月,當時15歲的女事主X主動提出進行性行為,並趁父母不在家時邀請被告前往其寓所過夜,兩人在互相同意下使用安全套性交,X又為被告口交。翌年3月,被告在住所提出肛交並獲得女方同意,惟過程中女事主因感到痛楚而要求停止,被告在女方再三要求下最終亦作罷。
兩人於2020年6月分手,女事主隨後不再與被告聯絡,並曾因抑鬱求診。她於2021年赴英國留學,在當地對性罪行有了進一步了解後,重新回想起未成年時的性經歷,於2022年8月回港後報案,被告亦於同月被捕。
女事主X的創傷報告指出,她與被告經歷初戀後出現心理及精神症狀,包括精神崩潰及焦慮,但現時生活已逐步穩定。
法官指不涉性剝削

李官判刑時透露,被告A與女事主X同年出生(被告比X年細3個月),兩人自5歲起便相識,屬於青梅竹馬。兩人在13至16歲期間(2016年至2020年)拍拖4年,均為對方的初戀。法官形容,兩人當年屬於青澀愛戀,並不涉及任何性剝削,與其他同類案件的被告作為年長、成熟或善於操縱的成年人作出性剝削有所不同。
法官指出,X在交往時甚至比被告年長,被告未曾利用任何手段令X屈服。相反,X在關係中持主導角色,包括在2018年主動提出進行性交,並趁父母不在家時,主動邀請被告前往其家中過夜逗留兩晚,並在雙方許可下發生性行為。
接納本案屬特殊情況
李官表示,兩人2020年6月分手後各自在兩地求學,直至2022年,X才向警方報案,此時距離她與被告分手已過去兩年,而且X亦已在英國完成學業。法官指,被告在2022年突然被捕,必定感到十分震驚、擔心與無助,尤其是當時他已憑藉毅力完成學業。被告被捕後承受了巨大的焦慮與壓力,其事業規劃亦受到影響。不過,被告被捕後端正生活,獲得強大的家庭支持,並在2025年順利取得香港大學理學士學位,現職家族公司項目顧問,月薪約16,000元。
李官考慮到雙方同齡、拍拖持續4年、兩次性行為均在互相同意下進行,且被告並無案底、及早認罪、重犯機會極低,接納辯方所指本案屬於特殊情況,不應僅將道德責任完全歸咎於被告,遂行使酌情權判處被告有條件釋放,須自簽港幣2,000元擔保,保證兩年內不犯案。李官最後表示,希望被告能重新出發、建立穩定生活並邁向個人成長。
法官並已將判刑理由書上載到司法機構網站,供公眾參閱。
案件編號:HCCC 54/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