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稱恒大物業IPO招股書失實 股民以每股8.8元認購後跌穿1元慘蝕 入稟追討3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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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物業再遭股民索償。一名投資者入稟高等法院,指恒大物業2020年IPO招股書就財政獨立及資金用途作虛假陳述,誘使他以每股8.8元認購45萬股,支付396萬元。恒大物業其後公布約134億元人民幣存款因第三方質押遭銀行強制執行,2022年3月停牌;調查揭質押貸款轉至中國恒大營運或還債,借貸公司未還款。2023年8月復牌後股價暴跌,一度跌穿1元。原告質疑IPO與質押事件時間接近,恒大物業應知情,意圖將母公司債務轉嫁。遂按購入價8.8元與2024年7月27日收市價0.89元差額,追討約355.9萬元。案件編號:HCA 1611/2026。
中國恒大集團(已清盤)旗下的恒大物業,再面臨股民索償。一名投資者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控恒大物業於2020年首次公開招股(IPO)時,在招股書中作出財政獨立及資金用途等虛假陳述,誘使他以396萬元認購股份;惟恒大物業隨後爆發高達134億元人民幣存款被銀行強制執行的質押醜聞,導致股價暴跌,該投資者遂入稟要求恒大物業賠償差價損失約355.9萬元。

認購45萬股後爆質押醜聞 恒大物業復牌股價跌破1元
原告為CHEUNG WING TSZ,被告為恒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入稟狀指,恒大物業於2020年11月在港公開招股,並在招股書中聲稱其財政獨立於母公司中國恒大,集資所得將用於策略性收購與投資等用途,以鞏固行業領先地位。原告基於招股書陳述,於同年12月以每股8.8元認購45萬股,合共支付396萬元。
然而,恒大物業於2022年3月突然公布,旗下約134億元人民幣的存款,因為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而遭銀行強制執行,股票隨即停牌。至同年7月,獨立調查揭發相關質押貸款最終被轉至中國恒大集團,用作營運或清還債務,但借貸公司未有還款。恒大物業於2023年8月復牌後,股價呈斷崖式下跌,甚至一度跌穿1元水平。
原告批招股書作虛假陳述 意圖轉嫁母公司債務
原告在入稟狀中質疑,IPO的時間與質押事件發生時間極為接近,恒大物業在招股時理應知悉質押事件正在籌備,不可能毫不知情。鑑於當時中國恒大已陷入資金危機,合理推論是恒大物業在知情下,意圖透過公開招股籌集資金以減輕母公司財困,實質將中國恒大的債務轉嫁至恒大物業。
原告認為招股書有關「財政獨立」及「資金用途」的陳述均屬失實,自己受其誘使才入股。原告以當初購入價每股8.8元,與恒大物業於2024年7月27日收市價每股0.89元之間的差額計算,正式向被告追討355.9萬元的投資損失。
案件編號:HCA 1611/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