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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鄒幸彤欲傳召台灣專家證人何明修被拒 法庭指其意見與案無關亦無參考價值

鄒幸彤申請傳召台灣專家作供被拒。
鄒幸彤申請傳召台灣專家作供被拒。
支聯會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支聯會涉嫌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僅何俊仁承認控罪。開案前法庭駁回鄒幸彤傳召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何明修作辯方專家證人的申請,法庭今日(4日)頒判詞解釋詳細理據。法庭指,何明修的「專家報告」內容與本案須要審議的議題無關,而專長及其「專家報告」的內容均無助於法庭處理本案的事實爭議。

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及黎婉姬組成的審判庭認為,本案主要涉及的議題包括在香港的背景和情況下,支聯會「結束一黨專政」此綱領的具體含意和真正目的為何?而在案發期間在香港生活的一般又會如何了解此綱領?另外,法庭亦要先裁斷此綱領是否違反經2018年修訂後的國家憲法,之後才裁斷此綱領能否構成《國安法》第22條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以及被告人等的言行是否構成「煽惑」,以及是否懷有相關意圖而為之。

要解答上述議題,法庭認為只要靠鄒幸彤等當事人去解釋綱領的確實意思,其餘屬法律議題亦只靠法庭根據法例及法律原則解答,何明修教授一未能就被告人的心態或意圖提供專家意見,二不是中國憲法或法律專家。

此外,他在「專家報告」中雖然闡述了「民主」、「威權」、「專政」、「極權」及「一黨專政」等詞語在社會學和政治上的定義,但這些既非國家憲法和法律上的定義,他亦未有說明這些詞彙與支聯會的綱領有何關係,而他在報告中列舉其他如南非、南韓、西班牙、前蘇聯及東歐國家的民主化運動例子,這些地方的法律框架與具體民情跟香港截然不同,因此並沒有參考價值。

至於案發時在香港的社會情況和語境下,一般香港人會如何理解「結束一黨專政」這個句子,參考「唐英傑案」,這不屬於法庭需要專家協助的範疇。

控罪指,支聯會、李卓人和鄒幸彤,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是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該案目前進度,控方已經舉證完畢,聆訊會於3月9日恢復,屆時辯方將提出毋須答辯的中段陳詞。

原審法官陳仲衡被上訴庭認為對陪審團指引不足。
原審法官陳仲衡被上訴庭認為對陪審團指引不足。
李運騰法官
李運騰法官
黎婉姬法官
黎婉姬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