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案|李桂華:審判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蠢蠢欲動人士應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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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早(11日)宣判,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支聯會罰款150萬港元。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案件宣判後見記者指,從三人判刑看,可以看出本案情節嚴重,又指蠢蠢欲動的人士應該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早(11日)宣判,李卓人判囚7年、何俊仁判囚5年2個月、鄒幸彤判囚7年3個月,支聯會罰款150萬港元。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案件宣判後見記者指,從三人判刑看,可以看出本案情節嚴重,又指蠢蠢欲動的人士應該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圖:本刊記者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他引述法官指出,案情屬於嚴重情節類別。根據國安法第三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有兩條罰則,如果情節嚴重,可以判處5至10年有期徒刑,從三人判刑看,可以看出三人情節嚴重,鄒幸彤毫無悔意,頑冥不靈,刑期最高是意料之中。
法庭兩周前判詞明確指出,被告是長期持續不斷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懷有敵意,並且堅持和中央政府對抗,試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其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根本制度的目的。即使到國安法頒布實施之後,幾個人都依然故我,凡此種種,都見到案情嚴重。

李桂華說,自接手案件,就不斷受到外部勢力攻擊,直至8月21日法庭宣布定罪,更是變本加厲,甚至有聲音要求撤銷定罪,釋放被告,恐嚇要制裁法官等等。今次審訊正如香港其他一般刑事審訊一樣,是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檢控官是用最高刑事標準作出檢證,辯護人有充分空間辯護,法官是在聽取空辯雙方陳詞後,在毫無疑點情況下,將被告定罪。
李桂華指,其實很多抹黑攻擊香港的外部勢力,本身都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有些還更加嚴峻,他們是別有用心或持有雙重標準。他希望這些外部勢力秉持法治精神,不要做出攻擊。
李桂華說,今日法庭作出判刑,蠢蠢欲動的人士應該引以為戒,千萬不要試探當局對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國殤之柱」是煽動之物 屬支聯會所有
對於法官在庭上提到,各方對於如何處理案中證物「國殤之柱」,存在分歧,因此法庭會在諮詢各方後,再另定日子處理。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見到「國殤之柱」很多時候都與煽動行動有關,是其中一件犯案物品。警方認為屬於支聯會所有,雖然現時有人聲稱是創作者,要求取回,但贈送給別人的物品是否可以隨時取回,相信市民都會有答案。
被問到如果日後市民悼念「六四」會否觸犯法例,李桂華說,今次案件反映一些紀念活動,原來會被人用作煽動行為,呼籲舉辦活動的人士要非常留心相關情況。如果當中涉及集會遊行,警方會更加留心,進行審視。
李桂華又說,提出上訴是被告的法律權利,至於是否批准上訴就由上訴庭處理,警方不作評論,但強調案件證據充分。至於支聯會的資產正交由破產管理署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