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酬斬傷小食店女職員 官斥有預謀有組織犯案 3男蓄意傷人囚25至28月
灣仔駱克道一間小食店前年9月凌晨發生斬人血案,50歲女店員在店外吸煙時遭刀手襲擊,遭斬傷手腕和背部,施襲者隨即登上的士逃去。警方調查後拘捕3名男子,他們早前承認1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1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批評本案屬有預謀及有組織犯罪,事主雖無永久傷殘但身心受創,最終判處3名被告入獄25至28個月。
3被告依次為44歲保安員李卓彬、22歲朱健熙及20歲朱天樂。案情顯示,2024年9月11日凌晨2時許,灣仔駱克道一間小食店的林姓女職員在店外吸煙期間,突然遭人用一把長約14吋的開山刀襲擊。林女當時感到右手被硬物觸碰並隨即流血,目睹施襲者與另一男子登上的士逃去。女事主送院後,證實右前臂及右手各有3厘米裂傷。
警方隨後透過閉路電視及行車記錄儀鎖定目標,先後拘捕3名被告。警方調查發現,案中各人分工明確,當中首被告李卓彬負責截的士接應,次被告朱健熙則負責把風及拍攝襲擊過程,他聲稱事後收取3千至4千元報酬,並分給李500元。至於第三被告朱天則擔任刀手,他承認受人指示犯案,對方許諾支付2萬元酬勞,並向其提供目標相片及兇器。
陳官判刑時指出,本案屬有預謀及有佈置的集體犯案,事主案發時手無寸鐵,事後日常生活中提心吊膽,身心承受巨大壓力,幸而未留下永久傷殘。
陳官指,雖然3名被告角色有別,但均屬伙同犯案。由於他們未能提供更多情報協助警方追緝幕後主腦,考慮到他們認罪,且無證據顯示案件牽涉三合會背景後,判處刀手朱天樂監禁28個月,而負責把風及接應的朱健熙和李卓彬則分別判囚25個月。
案件編號:DCCC 6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