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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甜味劑規例修訂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

AI視界

(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政府今日就《食物內甜味劑規例》修訂建議展開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內容包括擴大准許甜味劑名單、規管多羥醇及訂定最高准許含量,並建議在附屬法例完成立法後設18個月過渡期。

政府今日(4日)就《食物內甜味劑規例》(第132U章)修訂建議展開公眾諮詢,為期三個月,市民及業界可於諮詢期內提交書面意見。

1克甜味劑天冬酰胺的甜度相等於180克砂糖

甜味劑屬食物添加劑,主要用作取代糖類為食物提供甜味。現行《規例》列明,除獲准使用的甜味劑外,任何人不得售賣、託付、交付或輸入含有甜味劑的食物。所有甜味劑均須經嚴格安全評估,證實適宜食用後才可獲准使用。

一款含有甜味劑天冬酰胺(951)和醋磺內酯鉀(950)的飲品的成分表

環境及生態局聯同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檢視相關法例後,提出更新本港食物安全標準。修訂內容主要參考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與世界衞生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所訂《食品添加劑通用標準》。

建議包括把多羥醇(polyhydric alcohols)納入規管範圍、擴大准許使用的甜味劑名單,以及按照食物與甜味劑的組合訂定最高准許含量,另會作出技術性修訂,以加強公眾健康保障,並令本港標準與國際規範接軌。

修訂建議獲由本地、內地及海外專家組成的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支持。政府亦已於2026年6月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介紹建議,獲事務委員會普遍支持。

政府發言人說:「在加強保障食物安全的同時,修訂建議擴大准用甜味劑名單,讓業界及消費者有更多選擇。與此同時,讓本港的甜味劑食安標準與外地接軌,有助促進食品貿易。為了讓業界和其他持份者有合理時間準備,政府建議在修訂規例的附屬法例完成立法程序後設18個月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