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改革醫委會 下月8日於立法會首讀
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宣布,《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今天(6月26日)刊憲,對醫務委員會進行一系列改革,包括改革其組成、優化申訴處理機制、即時停止干犯指定嚴重罪行醫生的行醫資格等。法案將於下月8日在立法會首讀。

盧寵茂今早會見傳媒時表示,醫委會肩負本港醫學院課程和畢業後實習醫生培訓評審、醫生註冊、非本地培訓醫生執業考試、持續醫學教育和專業守則指引制定、處理醫生專業操守投訴等重要職能,是維護香港高質高效醫療體系的重要一環。他續指,為完善行政主導,促進良政善治,政府建議修訂《醫生註冊條例》,全面審視法例,對症下藥,推進更透徹、更有針對性的改革,令相關法例和專業規管制度與時並進,支持醫委會更有效履行各項法定職能,達致行公義、守專業、護社群的使命。
法案建議的具體修訂分為四方面。第一,改革醫委會的組成,令專業聲音更多元。在醫生委員數目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增設3名由特首委任的非醫生註冊醫護專業人員的業外委員,令整體業外委員比例增至31%;並擴闊醫生委員來源;而所有經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均須由特首委任。
第二,優化醫委會申訴處理機制,令機制更獨立、更公正、更透明、更高效,增加對醫委會的支援。初步偵訊委員會和研訊小組將重新命名為醫務調查組和醫務審裁團,並由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作主導。而獨立審裁員的提名人數上限也會增至280個。此外,為加快個案調查,會要求醫委會就申訴處理的不同階段訂立並公布時間指標。盧寵茂估計,個案由申訴至研訊的時間可由以往平均42個月縮減至29個月。處分方面,將訂立四級罰則並取消緩刑。覆核和上訴機制也會優化,讓申訴和被申訴方均可對審裁結果提出覆核和上訴。
第三,完善對社會的保障,包括即時停止干犯指定嚴重罪行醫生的行醫資格。當中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並判處3 年或以上監禁的醫生,將即時並永久除牌、不得復牌。
第四,配合醫療培訓、持續醫學教育和吸引人才需要而作出相關修訂。
盧寵茂強調,處理申訴和紀律研訊是醫委會職能的重要一環,當個別醫生的專業能力或操守可能不達標,醫委會按法例賦予的獨立準司法職能,通過研訊決定是否作出紀律處分。
政府表示,在草擬法案時已參考醫委會應政府要求對其申訴處理機制進行的檢討,以及申訴專員就醫委會秘書處相關工作進行的主動調查行動報告,並與關注有關議題的立法會議員、病人組織、醫學培訓機構、醫學專業團體等會面。
盧寵茂指,醫委會已對個別程序訂立時間指標,但政府期望透過立法,讓醫委會訂立的指標具法律效力。初步估算,目前篩查階段完結個案的處理時間中位數約1年,有信心改革後時間可減半;至於現時處理研訊所需時間的中位數為3年半,預計改革後可縮短至約2年半。盧寵茂相信,改革後可避免「雙非嬰兒腦癱案」遭拖延16年的情況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