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暑期兼職文員涉商廈男廁寫煽動句 法庭裁定警誡會面口頭招認可呈堂

18歲暑期兼職文員涉去年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的男廁廁格寫下煽動字句,被控煽動罪案,他否認控罪,案件周四(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早前就「特別事項」提出爭議,指被告患有自閉症及解離症,並反對將被告的警誡會面招認供詞呈堂,稱他在不自願下招認。惟裁判官裁定被告自願接受警誡會面,接納會面供詞可呈堂,並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5月27日續審。

被告在家人陪同下離開法院。
被告在家人陪同下離開法院。

被告梁佳樂(18歲,暑期兼職文員),被控1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煽動控罪指,梁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間,在香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在廣東道中港城第3座11樓男廁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內容。

辯方專家證人黃重光醫生昨日繼續作供。其間,主審本案的總裁判官蘇惠德就黃重光的報告提出多項質疑,包括報告中多處將「爸爸媽媽」寫為「爸爸」。黃重光解釋,相關資料實際經父母雙方同意,並承認報告由他人修改時未更正用字,同意此屬疏忽。

辯方其後提出,控方倚賴的兩名警員及專家證人譚務成醫生證供不可信、不可靠,而辯方傳召的黃重光的證供則具專業性且應予接納。辯方又指控警員在錄影會面中完全忽略被告的自閉症及解離症狀況,亦未主動安排合適成人到場,顯示警方處理弱勢人士程序有嚴重不足,反對控方有關被告招認的證供呈堂。

在案中,辯方曾引述被告在第一個錄影會面時曾表示,寫下涉案字句是為了「為咗令人知道、知道呢樣嘢,從而令人對政府有啲不滿意見,可能有同意」,以及引起對政府政策的不滿。

蘇官在考慮控辯雙方陳詞後,認為未見有因素須剔除相關證供,裁定被告的警誡錄影會面及口頭招認均可呈堂,表證成立的被告須要答辯,將案件押後至5月27日早上續審。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