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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計錯數」 會計主任盜竊公司近1600萬原囚77月 再開庭改判78月

派對產品供應商前會計主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假冒老闆簽署逾400張支票,在7年間虧空公款近1,600萬元。會計主管上周五(24日)在高等法院承認5項盜竊罪,被暫委法官李頌然判處入獄6年5個月(77個月)。惟李官周二(28日)再開庭,指自己上周「計錯數」,重新計算5罪刑期後,改判囚6年半(78個月)。

暫委法官李頌然周二(28日)在高等法院再開庭改判被告監禁6年半(78個月),即「加監」一個月。
暫委法官李頌然周二(28日)在高等法院再開庭改判被告監禁6年半(78個月),即「加監」一個月。

被告譚俊鋒(48歲),為DSL Holding Limited前會計及行政主管。案情指,被告在2017年至2024年間任職期間,負責製備及保管公司的會計記錄與支票。期間,他先後冒用公司老闆簽名,簽發共419張公司支票,將款項轉入個人帳戶,涉及總金額高達1,565萬港元。

為掩飾罪行,被告在公司會計系統中虛構交易記錄,將相關款項報稱為向供應商採購貨物或付款之用。廉政公署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最終落案起訴被告5項盜竊罪名。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並無案底,出身寒微,當年憑藉學生貸款完成會計學士學位,案發時月入約2.8萬元。辯方指被告性格內向、不善交際,因一時迷失而犯案,盜取的款項主要花費於賭博,以及供養一名任職性工作者的女友。被告在案發後表現極度悔恨,並主動招認罪行及盡力歸還了13萬港元。

上周判刑後發現計漏一個月刑期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頌然上周五(24日)判刑時指出,被告作為公司會計部唯一職員,深受僱主信任,卻利用職務便利長期、有預謀地犯案。其行為歷時逾6年,涉及次數頻繁,屬於嚴重違反誠信,性質惡劣,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上周以10年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而扣減三分一刑期;又考慮到被告曾主動還款,再酌情扣減4個月後判囚6年5個月。惟法官今日於庭上表示,上周在計算5項罪名的刑期比例及部分同期執行安排時「計錯數」,重新計算後決定將總刑期上調一個月,更正為6年6個月。

資料顯示,李頌然於2004年取得香港大律師資格,主要專注於刑事法及監管罪行案件,過往曾任暫委裁判官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他於2022年成為資深大律師,2024年出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案件編號:HCCC 3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