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感冒藥後堅持開工 七旬小巴司機撞斃八旬過路翁 認罪判監14個月
七旬小巴司機有糖尿病及白內障即將要接受手術,而且剛服過會有睡意的感冒藥,在上司勸戒要休息的情況下仍然堅持開工,終未有及時察覺有持拐杖老翁正在過馬路,收掣不及將對方撞斃。該名小巴司機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指他選擇在藥物影響下駕駛,屬加重罪責因素,判他監禁14個月及停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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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友誠(現年71歲),承認於2025年2月2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穗禾路危險駕駛一輛小巴,引致82歲男子溫志明死亡。案發於傍晚近7時,被告駕駛69K綠色小巴沿穗禾路前往華翠園,當駛至案發路口時,將正在行人輔助線過路的死者撞倒。死者當場昏迷,送院後證實死因為頭骨、脊骨及肋骨多處骨折,最終傷重不治。
被告警誡之下表示案發時他正分心調校收費機,而死者突然橫過馬路,故收掣不及將他撞倒,更指沒有想過有人會在行人輔助線上過馬路。惟車CAM片顯示他案發前一直視線向前,且未有操作收費機。
被告之後再向警方透露,案發前一日因患感冒求醫,獲處方咳藥水等服後會有睡意的藥物。上司本來都勸他休息,但他覺得服藥後沒問題而堅持開工。另外,他患白內障本來在數日後便會接受手術,醫生診斷他案發時的視力敏銳度只有常人的一半,且未達駕駛商用車輛的視力要求。
被告任職小巴司機已經17年,駕駛69K路線亦已8年,並無任何案底。律師求情指被告事後感到非常內疚,承諾不再駕駛,亦有長期乘客寫求情信,指他一向駕駛態度良好。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出,死者並非突然走出馬路,被告若有足夠專注定必能及早留意到並作出反應,顯然他當時因感冒藥效導致注意力下降或者反應遲緩,而且他在視力不足的情況下未有配戴眼鏡,在這樣的情況下他仍然選擇駕駛, 實屬加重刑責因素。
案件編號:DCCC 1535/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