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少收水費9,000萬 包括無人承接帳戶仍然供水 水務署跟進工作不足 申訴專員主動調查
申訴專員公署發現,水務署缺乏機制監察水費帳戶結束後無人承接帳戶的用水情況,因而未能及早發現及跟進懷疑非法取水行為,宣布展開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水務署對有關個案的監察與跟進是否適切。

公署指,水務署已增設監察機制,但跟進同類個案時仍出現延誤、截水行動欠積極、鮮有從非法取水角度進行調查及檢控等不足之處。其中,有帳戶在長達數年無人承接的情況下持續錄得用水,水務署卻未適時截水或執法,反映現行機制未能有效識別及處理異常情況,成效並不理想。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無人承接的帳戶長期有人用水,不但會造成公帑損失,亦會浪費寶貴的食水資源,更可能涉及違法行為,水務署實應積極跟進和執法。然而,公署初步發現,不少相關個案可能未獲水務署正視和適切處理,顯示現行監察及跟進機制有改善空間。因此,我決定展開這項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水務署的相關程序及指引是否合適及足夠,並透過個案分析檢視有關程序的實際執行情況,以及監察機制的成效等,並在有需要時提出適切的改善建議。」
根據水務署的估算,香港每年未經授權用水量超過2,000萬立方米(相當於超過8,000個標準泳池的水容量),涉及少收的水費超過9,000萬元。未經授權用水除了指一般非法取水行為(俗稱偷水),亦包括在無人承接供水帳戶期間的用水。
水務署向註冊用戶供水,並按戶按時收取水費。當署方收到原有註冊用戶通知而結束水費帳戶後,會發信到有關處所,邀請新用戶承接帳戶。若指定限期內沒有新用戶提出申請,水務署便會安排截斷供水。在無人承接水費帳戶而水務署尚未截水期間,假如有人取用處所的供水,便有可能構成《水務設施條例》所指的非法取水行為,可被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