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特首發證明書判定涉國安案為減爭拗 會審慎行事
政府建議根據《國安條例》訂立附屬法例,行政長官可發出證明書,認定某宗刑事案件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即屬危害國安案件。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修例目的是清晰化現行法律下,甚麼案件屬於危害國安罪行,希望減少爭拗,強調每次發出證明書都會審慎處理行事。
李家超今早在行政會議前,向媒體講述有關內容,他強調,由行政長官發出相關證明書,是非常嚴謹及嚴肅行為;由行政長官承擔責任,是認受行政長官在維護國安的特別責任。他提到,不少涉及危害國安的敏感情報和資料,只有行政長官可閱讀或參考,尤其當案件涉及間諜活動,未必可在公開場合透露,形容有關圖謀,不少涉及國家級高手,所以由行政長官行使權力發出證明書是適當。
至於特首發證明書有否次數限制、發出後又會否交代原因,李家超回應時指出,發出證明書屬嚴謹和嚴肅的工作,每次都會審慎行事;更表示,許多涉國安的敏感情報只有特首可閱覽,資料未必可公開透露。
李家超還表示,是次附例可讓現時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界定機制更清晰,旨在「減少爭拗」,證明書發出後會按國安法一般程序處理。他強調,附例並沒有增加相關適用範圍,並沒擴充罪行定義、增加罪行、罰則和權力。
他認為,特區首長有責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特首可接觸到許多涉及國安的情報,特別間諜活動,而涉及國安的同謀均是「國家級高手」,因此,相關敏感資料只有特首才可審閱。他指,特首行使法律權力發出證明書屬適當決定,亦有掌握所需的敏感資料,且相關資料也未必可在公開場合透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