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邨少年吸依托咪酯猝死 同場18歲友認吸毒判15個月感化
一名16歲少年去年7月於杏花邨住所內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調查發現,死者的18歲友人案發當晚曾到訪其住所,並與死者一同吸食依托咪酯。涉案友人早前承認一項吸食危險藥物罪,今日(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高偉雄在判刑時指出,法庭認為被告的感化報告及驗尿報告均內容正面,相信被告經歷此事件後已汲取深刻教訓,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接受15個月感化令。

現年18歲的被告梁卓銘,承認於2025年7月24日在香港吸食危險藥物,即依托咪酯。案情顯示,案發當日死者的母親在杏花邨的住所內發現兒子昏迷不醒,隨即將其送院搶救,惟當晚證實不治。警方翌日將被告拘捕。
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透露自己與死者在案發前3年因踢足球而相識。案發當日凌晨,他應死者邀請前往其住所,並一同吸食依托咪酯。被告供稱,當時他向死者支付了500港元,死者隨後將該筆款項交予一名負責運送依托咪酯的身份不詳司機。兩人隨後在屋內共同吸食,而裝有依托咪酯的煙彈在事後已被被告丟棄。

辯方早前求情表示,被告過往並無案底,案發時受死者邀請才參與吸食,角色相對被動。辯方強調,被告在案發時曾飲酒,因欠缺理智判斷才犯下本案,並指被告已承受沉重代價,包括被學校勒令退學及遭所屬足球隊革除,更痛失摯友,身心受創。辯方亦引述驗屍報告指,死者生前曾吸食其他危險藥物,強調該部分與被告無關,懇請法庭能以罰款方式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ESCC 1918/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