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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邨16歲少年吸「太空油」後身亡 同場友人認吸毒候判 求情稱痛失摯友盼法庭開恩

一名16歲少年去年7月於杏花邨住所內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調查發現,一名18歲青年曾於事發當晚到訪死者家中,兩人曾一同吸食俗稱「太空油」的依托咪酯(Etomidate)。涉案青年今(4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吸食危險藥物罪。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及驗尿報告,將案件押後至6月1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警方案發後在死者房間內檢獲包括懷疑太空油、大麻花、冰毒等毒品。
警方案發後在死者房間內檢獲包括懷疑太空油、大麻花、冰毒等毒品。

18歲被告梁卓銘,被控於2025年7月24日在香港吸食危險藥物、即依托咪酯。案情指,2025年7月24日,死者母親發現兒子在杏花邨住所內昏迷不醒,隨即將其送院搶救,惟當晚證實不治。警方於翌日拘捕梁卓銘。被告在警誡會面中供稱,他與死者因踢足球相識3年。案發當日凌晨,他應死者邀請前往其住所,並支付500港元予死者,由死者向一名身分不明的司機購買依托咪酯。兩人隨後在屋內一同吸食,被告事後已將裝載藥物的煙彈丟棄。

裁判官:涉及吸毒 不適合判罰款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過往並無案底,案發時受死者邀請才參與吸食,角色相對被動。辯方強調,被告在案發時曾飲酒,因欠缺理智判斷才犯下本案,並指被告已承受沉重代價,包括被學校勒令退學及遭所屬足球隊革除,更痛失摯友,身心受創。辯方亦引述驗屍報告指,死者生前曾吸食其他危險藥物,強調該部分與被告無關,懇請法庭能以罰款方式從輕發落。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回應求情時指出,雖然案件涉及友人不幸離世,但法庭判刑時將聚焦於被告個人的違法行為。張官認為針對吸食危險藥物罪行,罰款並不合適,惟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且初犯,故決定先索取感化報告及驗尿報告,以評估其悔意及最新藥檢情況,決定押後至6月1日宣判。

案件編號:ESCC 191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