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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百欣遺產爭奪案 二房余寶珠申請暫緩執行遺囑 三太女兒林明珠反對 高院押後裁決

已故麗新集團主席林百欣逝世逾20年,其高達29億港元的遺產爭奪案再有新進展。高等法院去年裁定林百欣在2004年定立、指明三太顧瑞英一家分文不獲的遺囑無效,並確認1973年遺囑具法律效力。二太余寶珠等以2004年遺囑執行人已提出上訴為理由,要求暫緩執行1973年遺囑,三太女兒林明珠表示反對,反要求剔除原有遺囑執行人,並改委任獨立專業律師管理及調查遺產。高等法院今日(23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本案涉及已故富商林百欣於不同時期訂立的遺囑效力。林百欣早於1967年及1973年訂立遺囑,並分別於1974年及1993年訂立遺囑補充文件。其中1973年遺囑指明,約29億元的遺產將分為12等份,並按不同比例分配予四房的太太及子女,以及注入慈善信託基金。其中三太顧瑞英及其女兒林明珠、兒子林偉鈞均可獲分0.5份。

林百欣生前和二太余寶珠合照。

然而,林百欣被指於2004年另立遺囑,指明三太顧瑞英一家三口分文不獲。三太及女兒林明珠隨後入稟質疑林百欣當年罹患腦退化症,無能力立遺囑,要求裁定該份遺囑無效。

高等法院原審法官陳嘉信去年裁定,林百欣在2004年12月3日時病情已惡化至重度失智症,應未有下達相關遺產分配指示,甚至未見過該份複雜的遺囑。陳官並推斷,是林建岳在未得林百欣同意下,選擇張定球作為指定遺囑執行人。而張定球僅以15至20分鐘向林百欣解釋遺囑內容並不充份,遂裁定三太一方勝訴,並確認1973年遺囑才真正有效。

林百欣三房女兒林明珠。

2004年遺囑的執行人已就陳官的裁決提出上訴,二房余寶珠等家人遂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遺囑及認證程序。余一方庭上透露,主要上訴理由是原審法官陳嘉信在撰寫判詞時有「司法抄襲」之嫌。

余等人的代表律師重申一旦上訴得直,三房一家將分文不獲,但因為上訴過程預計需時數載,若現時按原遺囑分配遺產交不同家人管理,恐會產生不必要的誤會,但委任獨立專業人士處理,又會大幅增加遺產的行政與管理開支。

三太女兒林明珠則強烈反對暫緩執行申請,強調2004年遺產執行人的上訴未必能反敗為勝,她深知若由家族成員自行調查遺產去向及資金周轉將難以保持中立,因此建議改為委任獨立專業人士處理更為妥當。她促請法庭駁回暫緩申請,並剔除原有遺囑執行人,改為委任獨立專業律師作為遺產管理人,以展開調查與分派工作。

法官歐陽桂如就質疑,現階段是否適宜批准暫緩執行,任由遺產在訴訟期間不受管理又是否可行。她並指出,無論上訴結果如何,敗方均有可能進一步上訴至終審法院,若案件一旦要發還重審,要開展遺囑執行程序更是遙遙無期。

案件編號:HCCA 364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