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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男生承認於校園女廁偷窺 保釋期間涉再犯 收押至7.21判刑

16歲男學生去年12月在黃大仙一所中學的女廁內偷窺女同學,被當場揭發。涉案男學生早前承認一項窺淫罪,案件原定今(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惟裁判官曾宗堯指出,被告在保釋期間竟再度出現同類不當行為,直言其情況不理想,決定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協助被告解決問題並避免再犯,押後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C.K.N.,報稱學生,被控一項窺淫罪。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12月11日,在香港九龍黃大仙某中學二樓女廁內暗中觀察事主X,而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被告不理會該X是否同意被他觀察。

案件原定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律師求情時提及,被告的母親及社工今日亦有到庭支持。

不過,裁判官指被告的心理報告及感化報告皆欠理想。裁判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性格衝動、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及風險管理不足,同時其父母也存在監管不足的問題,因此報告建議對其進行近距離監管,並提供結構化的環境以助其改善。

裁判官又引述感化報告透露,被告在保釋期間再度出現同類不當行為,故不建議法庭判處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

辯方一再求情指,被告不希望被判監禁式刑罰,懇求法庭考慮其過往良好的記錄,給予非監禁式的刑罰。

但裁判官曾宗堯回應時指出,被告一犯再犯,表現並不理想,認為法庭當務之急是協助被告解決自身問題並避免重犯,遂決定索取進一步相關報告,押後判刑,並撤銷被告保釋。

案情指,案發於2025年12月11日上午約11時半。16歲女事主X在黃大仙某中學的二樓女廁內使用廁格期間,驚見隔壁廁格有人將手掌放在地上。X遂彎腰查看,隨即赫然發現被告正將手掌按在地上,並彎腰試圖透過廁格縫隙偷窺她上廁所。X見狀立刻走出廁格,並在女廁門外等待約兩三分鐘,見被告仍未步出,便離去並向學校老師報告。

警方隨後翻查附近的閉路電視紀錄,發現被告在X進入女廁後不久便緊隨其後入內,並在X離開後才步出女廁。被告於翌日自行步入警署自首,並在警誡下承認:「當時我喺女廁廁格內放咗隻手喺地下,準備望隔離廁格女同學去廁所,但係俾佢發現咗,我知道錯,畀次機會我。」

案件編號:KCCC 51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