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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貪污案 機管局前高層收賄330萬 求情稱未損工程質量 官:收巨額利益判監4年

廉政公署早前採取「暴雪」執法行動,拘捕並分案起訴多人涉嫌在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中貪污,涉及賄款共約770萬元,所涉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逾2.8億元。其中被廉署落案起訴的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早前承認收賄約330萬元,以協助對方取得工程合約,並透過妻子及聯名戶口清洗黑錢,今(24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4年。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工程中有機管局人員接受賄賂。
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工程中有機管局人員接受賄賂。
廉政公署早前採取「暴雪」執法行動。
廉政公署早前採取「暴雪」執法行動。

49歲被告李永輝,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及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而另一項洗黑錢罪名則存檔法庭。

辯方今求情時表示,被告對犯案深感悔意,被捕後即向廉署坦白交代;又強調被告雖因貪念犯案,但並非主動索賄,且無證據顯示涉案分判商提供的材料有缺陷,或對三跑工程造成實質損害。而被告自2024年4月起還押至今已約23個月,因要待同案其他被告的法律程序完成後法庭才能判刑,導致被告未能因行為良好等因素盡早獲釋,希望法庭能酌情輕判。

法官葉佐文在判刑時指出,被告作為公職人員收受巨額利益,性質嚴重,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相關案例,最終判處其監禁4年。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利用職權向總承建商推薦分判商。涉案的「卡樂工程」及「駿豐工程」為取得優待及合約,多次向被告提供俗稱「開心錢」的賄款。其中卡樂工程曾透過銀行轉賬及在餐廳、住所附近交收現金等方式行賄。廉署人員搜證時,更在被告家中現鈔上驗出相關人士的DNA。

此外,被告亦被指在另一宗涉及駿豐工程的交易中,按供應砂石的體積收取每立方米1元的賄款,並協助該公司追收工程款項。

被告在收受約330萬元賄款後,指示妻子將款項存入兩人的聯名戶口或父親的戶口以掩飾資金來源。被告妻子原被控4項洗黑錢罪,惟早前已獲控方撤控。

案件編號: DCCC582、584、5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