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前高層受賄洗黑錢囚4年 區院頒令充公600萬贓款 限半年繳清否則加監47月
機場管理局前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承認於2018年至2022年期間收受「三跑」項目兩間分判商共約330萬「開心錢」,以協助對方取得承建商合約,並清洗數百萬元相關的犯罪得益,早前被判囚4年。區域法院法官葉佐文周四(7日)批准廉政公署申請,充公李永輝犯罪得益共約600萬元,下令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多47個月。
51歲的李永輝,早前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及6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洗黑錢),今年3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案情指出,李永輝2017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間負責管理三跑項目多份工程合約,包括主要填海及跑道建造工程,有權向承建商推薦分判商。他承認從填海工程分判商東主接受賄款共約250萬元,協助對方取得總值逾1.1億元分判工程合約。
此外,他又承認籨另一間填海及建築用砂供應商收受賄款達80萬元,以協助該供應商取得總值逾1.4億元填海用砂物料採購訂單。他並承認清洗包括上述賄款在內的數百萬犯罪得益。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2010年已成立專責小組處理限制、披露及沒收犯罪所得資產工作。執行處追贓辦公室會繼續致力充公非法得益,向法庭申請充公令,剝奪罪犯就貪污及相關罪行所獲取的利益。
案件編號:DCCC582、584-5/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