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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前官員之子涉遞建行假存款證明投資移民 9年間洗黑錢逾6000萬元 罪成還押候判

一名時任武漢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涉收受472萬港元賄款後,將資金存入身為資產管理公司董事的兒子在港的銀行帳戶;其兒子隨後被揭發在長達九年間,涉透過地下錢莊洗黑錢逾6,400萬港元,更在早年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居留時,向入境事務處遞交虛假的中國建設銀行存款證明及存摺副本。被告早前否認洗黑錢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五項罪名,經過審訊,昨天(6月23日)在區域法院被暫委法官鍾偉強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案件現押後至7月23日求情及判刑,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昨天於區域法院審理。

37歲被告肖銳,案發時為資產管理公司「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 (AHL)」的東主之一。案情透露,他原籍中國武漢,是前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肖军的兒子。他經投資入境計劃獲得香港居留權。

控方指控他於申請投資入境計劃時,行使虛假文書副本,及之後在香港處理多筆來歷不明的款項。

辯稱母親營商獲2,000萬花紅 盤問下承認母僅任職護士

案情顯示,被告的父親肖军涉嫌於2016年收受內地基建承建商董事姚谦約400萬元人民幣的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武漢一個抽水站建造項目的合約。該筆賄款隨後根據指示,轉帳至被告在香港的渣打銀行帳戶。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在2014年至2023年的9年間,被告旗下的渣打、星展及匯豐銀行帳戶共錄得逾6,407萬港元的不明款項,當中涉及多筆經地下錢莊及多間公司轉帳的紀錄。

被告曾出庭作供,他在庭上曾稱,他對父親肖军的政府及政治網絡並不熟悉。被告辯稱,涉案款項均為其母親營商所得的贈予,以給他在香港投資之用,以及他個人出售比特幣和公司股份的收益。他甚至聲稱母親曾四次將數百萬元人民幣的現金花紅藏在行李箱內交給他,再由朋友經地下錢莊運到香港作投資。

然而,被告在接受控方盤問時才承認,其母親一直於醫院任職,起初擔任手術室護士,其後轉為文職。

法官指被告說法匪夷所思

暫委法官鍾偉強裁決時直指其說法完全不合情理。鍾官質疑,作為一名護士不可能獲得如此巨額的現金花紅,被告亦無法提供任何比特幣交易的具體紀錄(如交易編號及電子錢包地址)。法官亦對被告辯稱將母親巨額花紅輾轉交予被告的說法,直言令人匪夷所思,質疑假如被告母親獲發放如此巨額的花紅,何以會以現金發放?就算以現金發放,何以母親要以此方法交予被告而不先存入銀行然後轉給被告?

法官又引述專家證人及案中證據指出,被告稱從澳洲畢業回國後,每月薪金僅為1.2萬元人民幣,但其銀行帳戶的活動卻異常頻繁,收入與存款數額嚴重不符。鍾官斷定,被告在接收如此龐大的來歷不明款項時,必然明白該些資金是受到污染的,遂裁定其四項洗黑錢罪成。

至於另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指被告於2013年向入境處申請投資移民時,遞交了虛假的建行存款證明書及存摺副本。建行職員已證實相關帳戶及交易根本不存在。

被告辯稱整個移民申請均由母親安排,自己不記得有否簽署文件,並強調自己自2014年取得香港居留權後從未移居香港。

被告曾辯稱申請移民「全權由母親代辦」 法官指牽強

鍾官拒絕接納其供詞,並指出投資移民計劃要求申請人必須在過往兩年擁有港幣1,000萬元或以上的資產。然而,被告稱過往在澳洲生活時,每年生活費僅約2.6萬澳元(折合約10多萬港元),1,000萬港元對其而言理應是天文數字。鍾官認為,被告既然專程來港處理申請,必然清楚有關資格資格,移民顧問職員亦不可能無故為其偽造文件。

對於被告辯稱「全權由母親代辦,本人全不知情」的說法,鍾官亦認為牽強不過,亦全不合情理。最終,鍾官認定被告是刻意使用虛假文書以欺騙入境處批出居留權,裁定該罪成。

控方擬申請充公本案犯罪得益

廉署表示,廉署昨日已向法院申請充公被告在本案涉及的犯罪得益,相關聆訊將排期進行。

案件編號:DCCC 42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