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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被拐嬰孩闊別34年尋親成功 斷絕養父母聯絡遭批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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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由AI生成,僅供參考)

貴州一名男子幼時遭拐賣,失散 34 年後成功尋回親生父母。他其後切斷和養家所有聯繫,更申請註銷養家戶籍,事件引發網民熱議。

貴州男子胡龍兩個多月大時遭拐賣,失散34年後,於今年1月經DNA比對與親生父母在畢節相認。團圓後他拉黑養家全部聯絡方式、申請註銷養家戶籍,表明永遠不會原諒養家,做法引發網上激烈爭議。

一場遲了三十四年的骨肉團圓,隨後掀起一場關於恩情與是非的輿論風波。男子胡龍在1992年只有兩個多月大時,被人販子從雲南外婆家擄走,其後被賣到福建一戶家庭撫養。他的生母涂國芳多年來四處尋子,長期以淚洗面,右眼因此失明,多年尋子之路飽受煎熬。

胡龍與親生父母及家人合照,是失散 34 年後的全家福。(網傳相片)

隨著DNA技術協助追查,胡龍2026年1月28日,回到貴州畢節與親生父母正式相認。闊別三十四年,一家人終於重聚,胡龍其後選擇留在貴州老家生活,陪伴年邁的親生父母,亦着手改造老家居所。

胡龍在貴州老家動手修葺居所,計劃留在原生家庭生活。(網傳相片)

胡龍閒時陪伴親生父母,一同在院中處理農作物。(網傳片段截圖)

不過團圓之後,胡龍作出一個備受爭議的決定。他主動拉黑養家所有親友的通訊方式,不再和養家來往,同時向當地部門申請註銷自己在福建養家的戶籍,計劃在貴州重新落戶、改回原本的名字。胡龍受訪時直言,養家從待他不好,自己一輩子都不會原諒養家,往後亦不會再回去。

有法律觀點補充,根據內地民法典,合法收養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才會成立,養家透過買賣得來孩子,並沒有合法收養資格,胡龍在法律上亦無需要向養家承擔贍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