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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務署技工投訴垃圾房衛生惡劣未獲受理 連燒4層垃圾房圖引起注意 承認縱火候判

水務署一名機械技工因不滿新入伙居屋的垃圾房衛生問題,多次向物管處投訴無果後,竟在屋苑內連環縱火洩憤。機械技工今(2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四項縱火罪。法官練錦鴻指香港居住環境擁擠,縱火行為極具潛在危險,強調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下令將被告還押至5月6日判刑。

有「新居屋樓王」之稱的黃大仙啟鑽苑。
有「新居屋樓王」之稱的黃大仙啟鑽苑。
啟鑽苑入伙初期經常有住戶投訴樓梯間堆滿裝修垃圾,得不到及時清理。
啟鑽苑入伙初期經常有住戶投訴樓梯間堆滿裝修垃圾,得不到及時清理。

27歲被告陳家俊,報稱任職水務署機械技工,被控4項縱火罪。控罪指他於2024年8月4日在香港黃大仙啟鑽苑啟慈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20樓垃圾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另於同月11日分別3度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19樓、18樓、11樓垃圾房,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被告與家人於2021年抽中黃大仙啟鑽苑啟慈閣21樓一單位,並於2024年入伙。被告因不滿樓層垃圾房衛生惡劣,多次向物業管理處反映卻未獲解決。被告自覺投訴無門,而觸發其情緒犯下本案洩憤。

經警方調查閉路電視紀錄後,在同月12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感到投訴無門,遂於案發日期間,分別在啟慈閣20樓、19樓、18樓及11樓的垃圾房,以打火機點燃紙張縱火,企圖藉此引起物管注意。火警雖被及時撲滅,但導致四層樓的牆壁及瓷磚熏黑,涉及維修費約3萬元。

求情:定罪後將失去公務員職位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成長經歷坎坷,其父於其17歲時自殺身亡,且被告求學時期曾遭受校園霸凌。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患有焦慮症狀,因極度重視新居環境,在壓力下未能冷靜思考後果,僅想透過極端手法解決垃圾問題,並非蓄意造成傷亡。

辯方續指,被告工作表現獲上司及同事認可,形容他樂於助人,惟定罪後將失去公務員職位,代價沉重,被告亦已搬離涉案屋苑並願意全數賠償維修費。

法官:後果嚴重須判阻嚇刑罰

法官練錦鴻在庭上指出,香港建築物密集,一旦火勢蔓延,後果將難以想像。法官強調,不論犯案動機為何,縱火對社會構成極大潛在威脅,法庭必須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即此類行為絕不容許。

法庭宣佈將案件押後至5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精神及心理醫生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案件編號:DCCC 151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