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車問題糾黨毆兩親戚 水口村村長父子等3人各囚半年 官斥「毫無悔意、斗膽行兇」
大嶼山水口村村長陳玉基2021年9月因泊車問題,與兒子及友人聯手襲擊姨甥女及其丈夫,令他們受傷。3人早前否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日(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朱文瀚斥責3人在背景報告中試圖淡化事件、否認控罪,完全沒有悔意,案情情節非常嚴重,斗膽行兇,直指陳玉基「作為村長要保護村民,而唔係襲擊佢哋」,判處3人監禁6個月,並拒絕保釋等候上訴之申請。
3名被告依次為:陳玉基(57歲,水口村村長)、陳永豐(57歲,裝修工人)及陳柏誠(30歲,裝修工人),同被控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3人於2021年9月19日,在大嶼山嶼南道水口村43號屋外,分別襲擊潘姓女子及蔡姓男子,因而對他們造成身體傷害。
辯方律師為被告陳玉基求情指,被告為水口村土生土長原村民,與該土地有深厚聯繫。自2006年搬回村內照顧年邁母親起,陳玉基與水口村密不可分,並擔任村長長達16年。他多年來親力親為,除處理日常村務,更積極推動生態保育及修復祖屋,曾與多個NGO及香港中文大學合作,其貢獻獲鄉議局副主席林偉強撰信表揚,指其影響力遠超鄰里範疇。
辯方強調被告「至親至孝」,多年來悉心照顧晚年母親,曾為營救獨居老婦奮不顧身爬入抽氣扇送醫。作為家庭支柱,被告每日駕駛接送患有智力及行動障礙的15歲幼女往返特殊學校,還押期間家庭陷入困境。
今日有四、五十名村民到庭支持,求情信中鄰居等人指陳玉基日常自發除草、率領救災,行為「不為私利」。辯方形容被告重情重義、極度有責任感,懇請法庭考慮其對鄉郊的長期奉獻予以輕判。至於第三被告、陳玉基之子陳柏誠,辯方指其深受父親薰陶,熱衷參與水口村傳統舞獅活動,立志薪火相傳,將鄉村文化發揚光大。
此外,辯方律師為次被告陳永豐求情指,他背景正面、努力工作及供養前妻子女,案件因程序延誤及法律意見推遲令其承受長年心理壓力,被告已有教訓「知道唔可以有第二次」,懇請法庭因應起訴延誤酌情扣減刑期。
裁判官朱文瀚指,背景報告顯示三名被告毫無悔意。朱官斥責首被告陳玉基(村長)及次被告陳永豐,辯稱僅作「調停」的說法與醫療報告、證人證供,以及裁決結果相抵觸,其暴力行為更導致證人臉部骨折,斥其說法「完全不可信」。至於陳柏誠,朱官指其謊稱不在場,且其女友作供時謊話連篇。朱官強調案情嚴重,被告身為村長理應保護村民而非行兇,最終判處三人即時監禁 6個月。
聞判後,三名被告表現平淡,首被告陳玉基(村長)不時望向公眾席;他與次被告陳永豐雙手交疊扣起,舉止顯得毫無悔意。第三被告陳柏誠則全程雙手放後,低頭垂首。
辯方隨即為三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提議保釋金7,000至1萬元及不准離港等條件。惟裁判官朱文瀚當庭拒絕,指判囚6個月期間不會造成上訴延誤,並告知被告「你有權去高等法院申請(保釋)」。
案件編號:WKCC 3097/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