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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橋板車運屍案 被告誤殺女友罪成原定今日求情 官索心理報告押後8.10判刑

元朗洪水橋於四年前發生「板車運屍案」,30歲女子在住所內遭人以木棍擊斃,再用黑色膠袋包裹屍體放上手推車運走;而驗屍結果顯示,死者頭顱有由鈍器造成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半邊身體腐蝕性燒傷。其25歲無業男友早前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至於謀殺罪,案件經11日審訊後,4男3女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不成立,但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案件原定今天(6日)由辯方作出求情陳詞,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決定先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候判。

被告吳家聲(中)誤殺罪成,還押候判。

現年29歲的被告吳家聲,被控於2022年4月28日至4月29日,在元朗洪水橋富安花苑某單位謀殺葉芷清。被告在開審前曾提出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被告於案發當日在街上拖住死者遺體。(網絡圖片)

被告自辯時供稱,死者的「契家姐」指死者患有「胖死症」及嚴重自殘傾向。被告聲稱為了協助女友減肥,才被迫毆打她以防其入睡;他又辯稱死者曾自行拿通渠水淋潑身體自殘。被告強調,他是因為害怕死者「契家姐」,故對方在場時「一定要打死者」,他曾取木棍毆打死者手臂。雖然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曾承認「一時錯手用棍扑死咗佢」,但他庭上強調「從頭到尾都無打佢個頭」,並表示「唔想傷害佢」。

警方案發後到場用帆布帳逢遮蓋屍體及在現場蒐證。

然而,死者葉芷清的驗屍結果顯示,其頭部和身體多處受傷,頭頂有由鈍器引致的傷痕,後腦位置大面積出血。此外,死者全身逾一半面積遭腐蝕性液體燒傷。驗屍報告證實其死因是窒息、頭部受傷以及大面積皮膚燒傷。

警方事後到死者住所調查。

被告作供時續稱,當死者「契姐夫」蔡志朗發現死者身亡後,曾建議他以紅白藍膠袋裝屍、床褥捲屍、膠紙綑綁、肢解或焚屍。不過,被告因死者體重過重,且認為肢解「畫面好血腥」而拒絕。他最終選擇以棉被、膠紙及保鮮紙包裹死者頭部及全身,蓋上垃圾袋後以板車搬屍出門。他聲稱當時計劃棄屍、找途人協助或直接到警署自首。

法庭最終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以索取心理報告後再作判刑。

案件編號:HCCC 3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