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
朗讀

涉宏福苑等維修工程圍標 競委會控12人及8間公司違競爭法 預計不早於2028年開審

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起訴12人和8間工程公司,指其於2022年至2023年期間,於包括大埔宏福苑在內至少11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圍標等,違反《競爭條例》,案件今(24日)在高等法院進行首次案件管理會議。競委會指,本案涉及公眾利益,望加快處理。各方預計案件將在2028年或2029年進行20日至30日審訊。競爭事務審裁處主任法官夏利士下令答辯方需在7月31日前呈交答辯書,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則排期在2027年3月17日。

本案申請人為競委會,20名答辯人依次為:張烱權、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利民創建集團有限公司、頂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由劉錫章獨資經營的祥利建築公司、藝林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宏溢營造工程有限公司、瑋業發展建築有限公司、竣鴻工程有限公司、陳健強、周淑霞、李偉雄、蕭永康、黃明強、劉永森、魏生旺、黎錦全、陳嘉玉、陳响發和李偉雄。

來自競委會資料。

明年三月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競爭事務委員會懷疑包括大埔宏福苑在內至少11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招標涉嫌圍標。

競委會的法律代表今在庭上指,本案是首宗涉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的競委會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期望加快處理案件。

法官表明,是日聆訊只就案件進度訂立時間表,並非審理案件,而答辯方在近日才收到競委會大批文件,20名答辯人需時閱讀文件及作書面回覆。答辯方同意統一在7月31日前向法庭呈交文件。

當中,沒有律師代表的李偉雄自行陳詞時表示,他並不熟悉法律,「前幾日先收到大批文件」。法官表示明白案件複雜,冀他把握此五星期時間草擬回覆,另把第二次案件管理會議排期在2027年3月17日進行。

涉案合約總值合共近七億港元

據競委會早前公布的案情指,本案涉及一個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於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在至少11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招標期間,涉嫌從事違反《競爭條例》的行為。相關工程分布港、九、新界共八個地區,合約總值合共近七億港元。

涉案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由多個工程承辦商及中間人組成,集團主腦疑首先物色目標工程項目,並選定集團內其他承辦商入標。這些承辦商會獲安排擔任預設中標的「主角」或負責提供掩護式投標的「幫手」,再由主腦親自或指派其他中間人為它們準備及分發入標價格指示,以「功課」作暗號,擔當「幫手」的承辦商會依從或參照全部或部分價格指示提交標書,從而協助「主角 」中標。競委會有合理因由相信有關行為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來自競委會資料。

案件編號:CTEA 1/2026

來自競委會資料。

來自競委會資料。